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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平教授被我国权威研究机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评选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杰出人物”之一。他在沉浮枯荣之中,以历史的深度与现实的热度,执着地坚持,主导起草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尤其是《物权法》,创新社会自治,使权力纳入法纪,为中国法学赢得尊严。
命运多舛的年轻时代
江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1948年~194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还未毕业,就投身革命,1951年~1956年被选送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留学。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1956年江平以优异的成绩提前一年从莫斯科大学法学系毕业,回国后分配到北京政法大学,即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谁也没想到,意气风发的江平一回国,就在“反右”运动中遭到劫难。
从莫斯科大学回国任教的江平,响应“大鸣大放”号召,积极帮助党整风,联名20多位年轻教师写意见书,没料到一夜之间被打成“右派”,不准许再从事属于“国家专政工具”的法律专业。
戴上“右派”帽子让时年27岁的江平厄运不断,在苏联定情的新婚妻子迫于政治压力与他离婚;在北京西山劳动改造期间,一次抬钢管过铁路时,因极度劳累,被火车卷到车下,永远失去了一条腿。
在延庆劳动改造的江平单身残腿,还要养活儿子,生活及其艰难,长城外寒风刺骨,又没钱给儿子买棉衣,他把自己的大衣给儿子改棉袄,为了儿子,他还向女同事学织毛衣。
接二连三的灾难并未压垮江平,他秉持乐观主义精神,直面人生的种种不平。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终于回到阔别了22年的讲台。
为中国的法治呐喊
2013年1月3日,《南方周末》尊称法学教授江平为“中国梦的践行者”。评价是:江平以其学术贡献和不懈的努力,参与宪法的修订,参与民法、行政法的起草,成为法制中国的重要建设者,为“中国梦”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法律基石。
江平教授回归法学领域,已是五十岁的人了。他为了弥补失去的22年宝贵时光奋起直追,对政府与社会、公法与私法、社会权利等理论进行不断探究,并热切关注转型中国的社会问题,以呐喊为天职,为民权呐喊,为私权呐喊。
2003年3月20日,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市收容所离奇死亡,4月25日《南方周末》率先发布《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一时成为最牵动人心的公共事件。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位北大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以三博士上书为标志,中国法律人以一种公开而张扬的姿态介入孙志刚事件,踏上维权的道路。5月21日,江平与秦辉、何光沪、沈岿等八位学者一道研讨收容遣送制度。在这次研讨会上,江平公开表达对“三博士上书”的支持,认为他们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不是谋自己的利益而是捍卫整个国家法律的尊严。
6月8日,国务院办公会议最终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公民的合法权利不仅得到保障,老百姓也活得更有尊严。
2006年6月24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对外公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有如下两条引起公众普遍的担忧:第四十五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第五十七条第五款“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这种以突发事件为由加强媒体管制的做法,江平抑制不住内心的焦灼,应《新快报》之约,写下时评《突发事件新闻管制严重违宪》,指出:“这样的条款是严重违宪的,人大应该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予以删除。立法者责任重大,应该慎之又慎。”
一年后,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第二次审议,江平借着评论凤凰大桥垮塌,记者在凤凰县采访被殴打事件的契机,撰写《维护新闻自由,首在保护记者权利》一文,揭露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掩盖腐败行为而封锁消息,限制新闻采访,甚至对记者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这一错误行为,呼吁彻底披露信息,坦诚面对社会舆论。
2007年8月20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审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采纳江平等人建议,删除相关可能限制新闻自由的条款,将第54条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008年,江平的《我所能做的是呐喊》一书出版,他认为在他力所能及的时间、范围和影响力上,他的社会使命是为中国的法治而呐喊。这一系列的呐喊持续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足迹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台湾),以呼吁法学界与经济学界联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推动保护私有财产入宪,捍卫新闻自由等诸多事件为契机,江平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被誉为“中国法学的良心”。
追求“法治天下”
江平教授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法制建设既有欣喜又有遗憾。他说:改革开放这30年,我们的立法成就是相当可观的,在推动中国法治方面起了奠基的作用。世界各国也都承认中国的立法工作是发展相当迅速的。改革开放前我们数不出几个法律,现在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可以说,我们现代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有法律。“文革”时期是无法无天。应该说我们比起过去那个时代有了长足的进步。江平认为论改革开放30年及今后中国法治建设应当有四条主线。第一条法治主线是人治和法治。一个国家的命运不能由个人来决定,而应该由制度来决定,这个制度就是法律。邓小平同志说过,党和政府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动。这句话的根本含义是制度和人的关系,制度应当高于人。
第二条法治主线是国家和社会。现在政府的管制、干预还是太多,要给予市场、企业、社会、公民更多的权利,把国家的功能改变成社会功能,这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将来改革的方向。
第三条法治主线是公权和私权。公权和私权的冲突任何社会都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要有限制、制约公权力的机制。
第四条法治主线是从法制到法治。法制和法治的不同在于,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法治作为理念很重要的内容是保障人权,给予人更多的自由,建立民主政治,除了经济制度的改革,还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使我们的经济、政治制度不断完善。
江平还强调官员财产公开要有法律依据。我国是官员财产没有公开的少数国家之一。首先要制定法律,没有法律不能要求人家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因为财产私权是神圣的,个人有保密的权利。只有法律规定官员必须向社会公开,官员才有义务公开自己的财产。当然法律还要规定官员配偶的财产应該怎样定性,怎么防止官员的财产转移到配偶、子女甚至亲友手中。仅仅让官员公布财产可能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对于习近平同志近期所说的“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这句话,江平教授作了这样的解读:“我觉得这句话是震撼人心的,对享有公权的人是一个重大提醒。不仅指出公权不能谋私,而且不能有任何滥用,不能任意侵犯私权。从发展趋势来看,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中,私权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上升”。
江平教授一生追求的是在中国以法律治天下。他题写的“法治天下”四个大字现在已经刻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巨大石碑上。他既不谀上、也不媚下,只向真理低头的精神,为法治中国而呐喊的执着,深深地影响着中国法学界。他是中国法治的参与者和见证人。
命运多舛的年轻时代
江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1948年~194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还未毕业,就投身革命,1951年~1956年被选送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留学。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1956年江平以优异的成绩提前一年从莫斯科大学法学系毕业,回国后分配到北京政法大学,即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谁也没想到,意气风发的江平一回国,就在“反右”运动中遭到劫难。
从莫斯科大学回国任教的江平,响应“大鸣大放”号召,积极帮助党整风,联名20多位年轻教师写意见书,没料到一夜之间被打成“右派”,不准许再从事属于“国家专政工具”的法律专业。
戴上“右派”帽子让时年27岁的江平厄运不断,在苏联定情的新婚妻子迫于政治压力与他离婚;在北京西山劳动改造期间,一次抬钢管过铁路时,因极度劳累,被火车卷到车下,永远失去了一条腿。
在延庆劳动改造的江平单身残腿,还要养活儿子,生活及其艰难,长城外寒风刺骨,又没钱给儿子买棉衣,他把自己的大衣给儿子改棉袄,为了儿子,他还向女同事学织毛衣。
接二连三的灾难并未压垮江平,他秉持乐观主义精神,直面人生的种种不平。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终于回到阔别了22年的讲台。
为中国的法治呐喊
2013年1月3日,《南方周末》尊称法学教授江平为“中国梦的践行者”。评价是:江平以其学术贡献和不懈的努力,参与宪法的修订,参与民法、行政法的起草,成为法制中国的重要建设者,为“中国梦”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法律基石。
江平教授回归法学领域,已是五十岁的人了。他为了弥补失去的22年宝贵时光奋起直追,对政府与社会、公法与私法、社会权利等理论进行不断探究,并热切关注转型中国的社会问题,以呐喊为天职,为民权呐喊,为私权呐喊。
2003年3月20日,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市收容所离奇死亡,4月25日《南方周末》率先发布《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一时成为最牵动人心的公共事件。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位北大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以三博士上书为标志,中国法律人以一种公开而张扬的姿态介入孙志刚事件,踏上维权的道路。5月21日,江平与秦辉、何光沪、沈岿等八位学者一道研讨收容遣送制度。在这次研讨会上,江平公开表达对“三博士上书”的支持,认为他们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不是谋自己的利益而是捍卫整个国家法律的尊严。
6月8日,国务院办公会议最终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公民的合法权利不仅得到保障,老百姓也活得更有尊严。
2006年6月24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对外公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有如下两条引起公众普遍的担忧:第四十五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第五十七条第五款“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这种以突发事件为由加强媒体管制的做法,江平抑制不住内心的焦灼,应《新快报》之约,写下时评《突发事件新闻管制严重违宪》,指出:“这样的条款是严重违宪的,人大应该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予以删除。立法者责任重大,应该慎之又慎。”
一年后,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第二次审议,江平借着评论凤凰大桥垮塌,记者在凤凰县采访被殴打事件的契机,撰写《维护新闻自由,首在保护记者权利》一文,揭露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掩盖腐败行为而封锁消息,限制新闻采访,甚至对记者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这一错误行为,呼吁彻底披露信息,坦诚面对社会舆论。
2007年8月20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审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采纳江平等人建议,删除相关可能限制新闻自由的条款,将第54条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008年,江平的《我所能做的是呐喊》一书出版,他认为在他力所能及的时间、范围和影响力上,他的社会使命是为中国的法治而呐喊。这一系列的呐喊持续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足迹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台湾),以呼吁法学界与经济学界联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推动保护私有财产入宪,捍卫新闻自由等诸多事件为契机,江平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被誉为“中国法学的良心”。
追求“法治天下”
江平教授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法制建设既有欣喜又有遗憾。他说:改革开放这30年,我们的立法成就是相当可观的,在推动中国法治方面起了奠基的作用。世界各国也都承认中国的立法工作是发展相当迅速的。改革开放前我们数不出几个法律,现在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可以说,我们现代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有法律。“文革”时期是无法无天。应该说我们比起过去那个时代有了长足的进步。江平认为论改革开放30年及今后中国法治建设应当有四条主线。第一条法治主线是人治和法治。一个国家的命运不能由个人来决定,而应该由制度来决定,这个制度就是法律。邓小平同志说过,党和政府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动。这句话的根本含义是制度和人的关系,制度应当高于人。
第二条法治主线是国家和社会。现在政府的管制、干预还是太多,要给予市场、企业、社会、公民更多的权利,把国家的功能改变成社会功能,这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将来改革的方向。
第三条法治主线是公权和私权。公权和私权的冲突任何社会都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要有限制、制约公权力的机制。
第四条法治主线是从法制到法治。法制和法治的不同在于,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法治作为理念很重要的内容是保障人权,给予人更多的自由,建立民主政治,除了经济制度的改革,还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使我们的经济、政治制度不断完善。
江平还强调官员财产公开要有法律依据。我国是官员财产没有公开的少数国家之一。首先要制定法律,没有法律不能要求人家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因为财产私权是神圣的,个人有保密的权利。只有法律规定官员必须向社会公开,官员才有义务公开自己的财产。当然法律还要规定官员配偶的财产应該怎样定性,怎么防止官员的财产转移到配偶、子女甚至亲友手中。仅仅让官员公布财产可能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对于习近平同志近期所说的“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这句话,江平教授作了这样的解读:“我觉得这句话是震撼人心的,对享有公权的人是一个重大提醒。不仅指出公权不能谋私,而且不能有任何滥用,不能任意侵犯私权。从发展趋势来看,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中,私权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上升”。
江平教授一生追求的是在中国以法律治天下。他题写的“法治天下”四个大字现在已经刻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巨大石碑上。他既不谀上、也不媚下,只向真理低头的精神,为法治中国而呐喊的执着,深深地影响着中国法学界。他是中国法治的参与者和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