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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谌贻琴2019年1月25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司法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