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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觉得太极图所引进的概念大都是些“形而上”问题,与像经济学这样以致用为主要目标的“形而下”学距离较远,甚至可能毫无关系。然而,当翻阅由张仁德教授主编的《比较经济体制》(以下简称《体制》)一书时,我的这种感觉则可以说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因为在此书中我竟真真切切地见到了它:太极图。在一幅旨在阐明经济体制在人类社会中的位置图形中,太极图——其“阴”和“阳”分别代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被置于核心,它的周围被经济体制所环抱;由太极图和其“经济体制”外围组成的圆又内切于一个等边三角形,由此被分割出来的三块面积分别表示“政治关系”、“文化意识”和“国际联系”;再往外是一个将此三角形纳入其中并表示“自然界”的大圆。(第54页)
用太极图中的“阴”和“阳”来分别代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种比喻是很有些想像力的。一般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者之间,前者拥有决定性的和主导性的作用;后者只是在历史进程的某些场合或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然而这种观念一旦用太极图来表述,就自然要发生一些变化。在“阴”与“阳”之间,原本是不存在什么谁决定或谁被决定的问题。它们的关系完全是平等的、互补的和互动的。在《体制》一书的作者眼中,所谓经济体制,无非是下述几个子系统的统一体:财产权,决策权,经济调节方式,以及激励(或动力)机制等。经济体制的性质决定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太极图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实乃经济体制的硬核;处于外围的如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又均对它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
虽说这种思路与绝大多数比较经济体制文献的思路如出一辙,但我觉得拿经济体制概念与制度经济学家眼中的“制度”作一番比较,恐怕还是有些价值的。在后者看来,制度无非是指那些规范人类选择或行为、影响人们偏好的规则和习俗(诺斯称之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具体说,制度既包括财产权关系和政府政策,还包括各种法律规章及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等。制度概念所涵盖的内容同经济体制概念比起来,要宽泛和广阔得多。如果把经济体制视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话,那么制度则是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同义语。也许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这样:制度是广义的体制,而体制是狭义的制度。至于将谁作为研究的对象,似乎应是个人偏好的事。就个人而言,坦率地讲我更偏爱“制度”。
无论是比较经济体制学还是制度经济学,尽管两者在研究范围于研究范式上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但在下面这一关键点上是相同的,即类似于财产权这样的体制或制度,因其对人类的选择施加巨大的影响而决定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换句话说,有什么样的体制或制度安排,便会有什么样的个人偏好和个人行为,从而也就有了某种特定的经济结果或成绩。简言之,体制或制度是起作用的。
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就是亚当·斯密的那本留芳百世的著作之名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作为经济学家,我想至少应该拒斥下面各种观念:财富的创造或经济增长来源于某国或某地区自然条件的好坏;其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参差不齐同人种优劣密切相关;人们的储蓄及投资行为是经济增长的终极源泉。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但它却同时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如果承认人种有优劣之分,那么我们便无法解释历史上不同文明的兴盛与衰亡。不错,储蓄与投资是经济增长及发展的直接原因,但在比较经济体制学家和制度经济学家看来,那就是合理的和优良的体制或制度安排。
什么是优良或合理的体制?依据《体制》一书作者之见,经济体制的好坏良劣是通过它所对应的“经济效果”得到展现和评判的。具体讲,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有以下六项:经济增长,效率,生活水平,公平,经济稳定和综合国力。(第76页)凡是实现了上述目标、或是达到了上述效果的经济体制,就被认为是良好的体制。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简明的且易于理解的判定标准。实际上我们在颂扬或批判某种体制安排时所遵循的大多也恰是这一组指标。
不过如果我们将达尔文的进化论中的“适者生存”套用于经济体制理论,我们似乎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多少又令人感到尴尬的推论:那些生存下来的体制安排就是最佳的,因为“不适者”将逃不脱被淘汰的命运。说实话,我隐约觉得评判标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可能是一个“陷井”,它或许根本就没解。可要真是如此,经济学家的努力也就充满了“悲剧”色彩了,因为至少在部分经济学家(包括我自己在内)看来,经济学的全部或大部分意义,就在于寻找并规劝人们遵循这样一种体制或制度安排,以便使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社会目标(可以理解为前面提到的六项标准)并行不悖、互相促进。
也正是由于人们意识到体制有好坏之分,才随之出现了体制改革的问题。如经济体制的(或制度)改革、变革、变迁、演进或是进化。可为什么会出现体制变迁呢?《体制》一书的作者对此给予了回答: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在生产力压迫下强制进行的;经济体制变革的动因是生产力。(第61页)勿庸讳言,这又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大问题,无疑,技术革新必定会影响到体制安排,正像电话的普及改变了人们春节拜年的习惯一样。不过体制改革除了作为一种对生产力变化之挑战的被动应战——颇有点“亡羊补牢”的味道——之外,按照前述的太极图的启示,它还应有某些主动的性质,即人们通过有意识地调整制度安排来引导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或速度——“未雨绸缪”。
说到改革,就必然要涉及到实施改革的人。由此引出的问题之一可以简单地归结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改革途径。许多对经济体制动了大手术的国家都是从立法的角度着手改革的。虽然说这种企图借助立法者之选择来推动改革的作法不无道理,但这种自上而下式的改革效果,至少同自下而上式的法官立法——即某一法官所判案件最后成为其他法官判案的依据——不尽相同。这样讲至少是因为立法者往往以某一利益集团代表的身分出现,而法官的独立自主性则要大得多。在谈到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经济改革时,不少经济学家对其成功表示怀疑或担忧的原因之一,亦在于此:它们都太注重立法者的立法了。
我在此谈的是比较经济体制学。顾名思义,它关心的是各种曾经存在过的、现正在施行的、将来打算采用的以及思想家们想像出来的各种经济体制及其效果。然而有趣得很,恰是这门以不同的经济体制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分支竟有这样一个十分著名的、且与之相矛盾的假说,即所谓的经济体制“趋同假说”。之所以说它矛盾,是由于所有的体制殊途同归之时,将是比较经济体制学作为一门科目“寿终正寝”之日。之所以说它是一个假说,则是由于从目前的情形看它只是一个可能的趋势。支撑着趋同假说的是这样一种信念,即我们人类社会仅仅存在着唯一的一个“最佳秩序”,正是它、也只有它能够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因而,特别是在信息量巨大且传播速度迅速的今天,所有体制均会向它逼进和靠拢。也许正是基于此,战后西德的首任总理阿登纳才对赫鲁晓夫说出这样一番话:不出一百年,我们就不用再谈论什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了。《体制》一书的作者在注意这一假说的同时,又对它深表怀疑并且最后予以否定(第14章)。意识形态上的分野、文化传统上的区别、自然条件上的差异、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不同,等等,都被视为证伪这一假说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我也持反对意见。不过我的理由则更有些“生物学”的味道。生物进化遵循的是适者生存的原则,但进化的结果却不是趋向于“某种最佳的”物种,而是万物。由此看来,比较经济体制学还是大有可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打算谈谈我对比较经济体制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的疑惑。正如前面提到的,这两门学科拥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假定或信念,即一国经济的兴衰盛败取决于它所选择的制度或体制。在解释不同国家经济的不同发展水平时,该理论是有力的。然而它又带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它无法就下述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在同一制度或体制安排下不同企业或个人的命运竟然有天壤之别。这里,体制或制度的地位就不再是决定性的了。提及这一点,无非是想说,带点儿怀疑精神去“坚信”某种观念,往往是一种明智的态度。就个人而言,我同《体制》一书的作者一样,大体上都可算做是坚定的“制度(体制)决定论”者。
(《比较经济体制》,张仁德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6.70元)
用太极图中的“阴”和“阳”来分别代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种比喻是很有些想像力的。一般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者之间,前者拥有决定性的和主导性的作用;后者只是在历史进程的某些场合或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然而这种观念一旦用太极图来表述,就自然要发生一些变化。在“阴”与“阳”之间,原本是不存在什么谁决定或谁被决定的问题。它们的关系完全是平等的、互补的和互动的。在《体制》一书的作者眼中,所谓经济体制,无非是下述几个子系统的统一体:财产权,决策权,经济调节方式,以及激励(或动力)机制等。经济体制的性质决定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太极图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实乃经济体制的硬核;处于外围的如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又均对它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
虽说这种思路与绝大多数比较经济体制文献的思路如出一辙,但我觉得拿经济体制概念与制度经济学家眼中的“制度”作一番比较,恐怕还是有些价值的。在后者看来,制度无非是指那些规范人类选择或行为、影响人们偏好的规则和习俗(诺斯称之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具体说,制度既包括财产权关系和政府政策,还包括各种法律规章及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等。制度概念所涵盖的内容同经济体制概念比起来,要宽泛和广阔得多。如果把经济体制视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话,那么制度则是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同义语。也许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这样:制度是广义的体制,而体制是狭义的制度。至于将谁作为研究的对象,似乎应是个人偏好的事。就个人而言,坦率地讲我更偏爱“制度”。
无论是比较经济体制学还是制度经济学,尽管两者在研究范围于研究范式上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但在下面这一关键点上是相同的,即类似于财产权这样的体制或制度,因其对人类的选择施加巨大的影响而决定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换句话说,有什么样的体制或制度安排,便会有什么样的个人偏好和个人行为,从而也就有了某种特定的经济结果或成绩。简言之,体制或制度是起作用的。
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就是亚当·斯密的那本留芳百世的著作之名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作为经济学家,我想至少应该拒斥下面各种观念:财富的创造或经济增长来源于某国或某地区自然条件的好坏;其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参差不齐同人种优劣密切相关;人们的储蓄及投资行为是经济增长的终极源泉。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但它却同时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如果承认人种有优劣之分,那么我们便无法解释历史上不同文明的兴盛与衰亡。不错,储蓄与投资是经济增长及发展的直接原因,但在比较经济体制学家和制度经济学家看来,那就是合理的和优良的体制或制度安排。
什么是优良或合理的体制?依据《体制》一书作者之见,经济体制的好坏良劣是通过它所对应的“经济效果”得到展现和评判的。具体讲,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有以下六项:经济增长,效率,生活水平,公平,经济稳定和综合国力。(第76页)凡是实现了上述目标、或是达到了上述效果的经济体制,就被认为是良好的体制。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简明的且易于理解的判定标准。实际上我们在颂扬或批判某种体制安排时所遵循的大多也恰是这一组指标。
不过如果我们将达尔文的进化论中的“适者生存”套用于经济体制理论,我们似乎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多少又令人感到尴尬的推论:那些生存下来的体制安排就是最佳的,因为“不适者”将逃不脱被淘汰的命运。说实话,我隐约觉得评判标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可能是一个“陷井”,它或许根本就没解。可要真是如此,经济学家的努力也就充满了“悲剧”色彩了,因为至少在部分经济学家(包括我自己在内)看来,经济学的全部或大部分意义,就在于寻找并规劝人们遵循这样一种体制或制度安排,以便使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社会目标(可以理解为前面提到的六项标准)并行不悖、互相促进。
也正是由于人们意识到体制有好坏之分,才随之出现了体制改革的问题。如经济体制的(或制度)改革、变革、变迁、演进或是进化。可为什么会出现体制变迁呢?《体制》一书的作者对此给予了回答: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在生产力压迫下强制进行的;经济体制变革的动因是生产力。(第61页)勿庸讳言,这又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大问题,无疑,技术革新必定会影响到体制安排,正像电话的普及改变了人们春节拜年的习惯一样。不过体制改革除了作为一种对生产力变化之挑战的被动应战——颇有点“亡羊补牢”的味道——之外,按照前述的太极图的启示,它还应有某些主动的性质,即人们通过有意识地调整制度安排来引导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或速度——“未雨绸缪”。
说到改革,就必然要涉及到实施改革的人。由此引出的问题之一可以简单地归结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改革途径。许多对经济体制动了大手术的国家都是从立法的角度着手改革的。虽然说这种企图借助立法者之选择来推动改革的作法不无道理,但这种自上而下式的改革效果,至少同自下而上式的法官立法——即某一法官所判案件最后成为其他法官判案的依据——不尽相同。这样讲至少是因为立法者往往以某一利益集团代表的身分出现,而法官的独立自主性则要大得多。在谈到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经济改革时,不少经济学家对其成功表示怀疑或担忧的原因之一,亦在于此:它们都太注重立法者的立法了。
我在此谈的是比较经济体制学。顾名思义,它关心的是各种曾经存在过的、现正在施行的、将来打算采用的以及思想家们想像出来的各种经济体制及其效果。然而有趣得很,恰是这门以不同的经济体制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分支竟有这样一个十分著名的、且与之相矛盾的假说,即所谓的经济体制“趋同假说”。之所以说它矛盾,是由于所有的体制殊途同归之时,将是比较经济体制学作为一门科目“寿终正寝”之日。之所以说它是一个假说,则是由于从目前的情形看它只是一个可能的趋势。支撑着趋同假说的是这样一种信念,即我们人类社会仅仅存在着唯一的一个“最佳秩序”,正是它、也只有它能够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因而,特别是在信息量巨大且传播速度迅速的今天,所有体制均会向它逼进和靠拢。也许正是基于此,战后西德的首任总理阿登纳才对赫鲁晓夫说出这样一番话:不出一百年,我们就不用再谈论什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了。《体制》一书的作者在注意这一假说的同时,又对它深表怀疑并且最后予以否定(第14章)。意识形态上的分野、文化传统上的区别、自然条件上的差异、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不同,等等,都被视为证伪这一假说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我也持反对意见。不过我的理由则更有些“生物学”的味道。生物进化遵循的是适者生存的原则,但进化的结果却不是趋向于“某种最佳的”物种,而是万物。由此看来,比较经济体制学还是大有可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打算谈谈我对比较经济体制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的疑惑。正如前面提到的,这两门学科拥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假定或信念,即一国经济的兴衰盛败取决于它所选择的制度或体制。在解释不同国家经济的不同发展水平时,该理论是有力的。然而它又带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它无法就下述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在同一制度或体制安排下不同企业或个人的命运竟然有天壤之别。这里,体制或制度的地位就不再是决定性的了。提及这一点,无非是想说,带点儿怀疑精神去“坚信”某种观念,往往是一种明智的态度。就个人而言,我同《体制》一书的作者一样,大体上都可算做是坚定的“制度(体制)决定论”者。
(《比较经济体制》,张仁德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