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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性质之争历经百年而无定论,缘于过于简约概括的"XX性"言说方式和固执一端的狭隘学术成见。确定语文课程性质,宜采用"定义法"而非传统的"词语法";在通过下定义明确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语文课程标准还应进一步明晰"实践性"、"人文性"和"民族性"三个基本特点,以"性质+特点"的方式充分揭示"语文课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