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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检视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及其特征,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表现,提出了与之契合的防范措施和监管策略,以完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332-02
一、引言
2013年,随着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飞速崛起。根据人创咨询的分析报告,2017年全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220.25亿元。来自网贷之家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71584.64亿元,突破七万亿大关,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共计1872家。然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泄露、投资者利益受损等问题时有发生。据网贷天眼研究院统计报告,2018年7月,广东地区网贷平台累计达1136家,当月新增问题平台28家,累计问题平台746家,问题平台占比高达65.7%。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问题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厘清风险产生的脉络,以便对症下药,使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概率最小化,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高效地运行。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依托互聯网技术,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截至目前,主要形成了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特点
随着互联网与支付的联姻,第三方支付成了网络支付中最闪耀的明星。互联网支付的运作模式有3种类型:第一种是网银支付网关在线支付模式,这种模式中,各家银行的网关接口差异较大,接入成本较高。第二种是统一支付网关在线支付模式,这种模式的成本较高,且无法实现跨行收款。第三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模式,即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交易双方通过网联对接而实现的网络支付模式。
(二)网络借贷公司及特点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最大的创新亮点,有四种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典型的代表是拍拍贷。第二种是线上 线下模式,典型的代表是安心贷和人人贷。第三种是线下认证模式,典型的代表是合力贷。第四种是非典型P2P模式,此模式下,真正的借贷双方之间形成的是间接的借贷关系。典型的代表是宜信。
(三)众筹平台及特点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指项目发起人用“团购 预购”的形式,基于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 Software,社交网络服务)向公众传播项目信息,获取公众投资的模式。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捐赠众筹,支持者出资行为带有公益性质,主要用于公用事业领域。典型代表是新公益、爱心筹等。第二类是回报众筹,投资者具有宽容、慈善精神,投资兼具商品预购和捐助性质。典型的代表是点名时间。第三类是债权众筹,典型的代表是宜人贷、人人贷等。第四类是股权众筹,典型的代表是人人投、天使街等。众筹投资门槛较低,对发起人无身份、地位、职业、年龄等条件要求。对投资人亦无资金规模的要求。相对于传统筹资方式,众筹的突出优势是成本低。众筹的启动成本、营销成本、交易成本均低于传统方式。基于互联网,众筹建立起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直接联系,融资效率和交易效率都大大提高了。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是指依托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销售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有三类。一是第三方资讯平台,典型的代表有网贷之家、和讯网等。二是金融垂直搜索平台,典型的代表是融360、好贷网等。三是在线金融超市,典型的代表有“中银在线”、91金融超市等。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的渠道优势突显之后,可以利用自身积累的庞大客户资源,通过反向控制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向纵深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引发了金融业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的深度变革,但其成长道路上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问题接踵而至,严重威胁着金融秩序的稳定性。接下来基于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同特性,对其风险加以探讨。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资金安全风险。随着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沉淀资金及生息数额也越来越大,如果出现问题,必定会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秩序。二是信息安全风险。在对消费者信息采集、存储、利用的过程中,泄露、盗用、篡改消费者个人和交易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信息技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三是操作风险。第三方支付用户群体数量庞大,互联网技术漏洞经常存在,任何操作方面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出现危险。
(二)网络借贷公司的风险
网贷平台的风险主要有四种。一是信用风险。网络借贷行业门槛较低,借款客户资信不高,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二是技术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网络金融对用户的信息资料的保护程度远远不足。三是法律风险。网络借贷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是卷入非法集资案件。四是经营风险。网贷平台运营看似简单,其实它远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复杂。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缺乏完整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运行模式,平台管理水平也相对有限,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容易引发经营风险。
(三)众筹平台的风险 众筹作为金融投融资创新的代表,依托互联网快速地发展,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虽然其发展前景良好,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2017年,全国众筹行业出现问题及转型平台数量高达331家。众筹平台的风险主要有四种。一是法律风险。众筹借助互联网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宣传创意和项目,很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触犯法律底线,涉嫌非法集资罪。二是经营风险。若监督不到位,会给支持者、投资人和平台都遭受风险。三是技术风险。经过众筹融资的产品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来,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如若产品质量不能保证,项目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四是道德风险。由于决策权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使投资者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方式下,突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風险的发生,给予客户良好的产品选择体验。然而,金融门户带来的风险也不可忽视,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信息安全风险。通过信息门户渠道,平台集成了庞大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个人隐私和交易数据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二是技术风险。大数据环境下,交易者可以利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程序快速获取、生成、发送交易指令,在短时间内频繁买入卖出,平衡头寸,对冲风险。对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需规范监管,否则会引起金融市场的震荡。三是信用风险。搜索门户无法对客户信用准确把握,一旦借款人信用问题集中爆发,门户可能会倒闭。四是经营风险。维护好客户,稳定住客户资源,也是信息门户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发展迅速但尚未成熟,风险防范和监管尚需完善。结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风险防范措施和监管策略。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创新过程
目前我国已对第三方支付模式实施了较为全面的法律规范约束,众筹、网络借贷、金融信息门户等新型金融模式也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界定好经营边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塑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外,加强信息保护立法,确保互联网金融平台保护信息技术和信息数据资源,加强风险的防范管理。
(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风险预警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源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首先,打破政府和民间征信体系不均衡的发展局面,有效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统一征信管理办法,完善征信评价体系,将风险控制在源头。其次,建立风险测度指标体系,实时监控指标值的变化,动态地评估风险,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控制在“摇篮”里,从而有效地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健康发展
首先,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相互之间协调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明确分工,避免出现监管混乱、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等问题。二是对于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应在制度建设层面进一步完善细则,有些制度应上升到行政法规甚至法律层面。三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些薄弱和空白环节,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比如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逃废债务处理、诚信体系建设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332-02
一、引言
2013年,随着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飞速崛起。根据人创咨询的分析报告,2017年全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220.25亿元。来自网贷之家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71584.64亿元,突破七万亿大关,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共计1872家。然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泄露、投资者利益受损等问题时有发生。据网贷天眼研究院统计报告,2018年7月,广东地区网贷平台累计达1136家,当月新增问题平台28家,累计问题平台746家,问题平台占比高达65.7%。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问题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厘清风险产生的脉络,以便对症下药,使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概率最小化,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高效地运行。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依托互聯网技术,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截至目前,主要形成了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特点
随着互联网与支付的联姻,第三方支付成了网络支付中最闪耀的明星。互联网支付的运作模式有3种类型:第一种是网银支付网关在线支付模式,这种模式中,各家银行的网关接口差异较大,接入成本较高。第二种是统一支付网关在线支付模式,这种模式的成本较高,且无法实现跨行收款。第三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模式,即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交易双方通过网联对接而实现的网络支付模式。
(二)网络借贷公司及特点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最大的创新亮点,有四种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典型的代表是拍拍贷。第二种是线上 线下模式,典型的代表是安心贷和人人贷。第三种是线下认证模式,典型的代表是合力贷。第四种是非典型P2P模式,此模式下,真正的借贷双方之间形成的是间接的借贷关系。典型的代表是宜信。
(三)众筹平台及特点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指项目发起人用“团购 预购”的形式,基于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 Software,社交网络服务)向公众传播项目信息,获取公众投资的模式。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捐赠众筹,支持者出资行为带有公益性质,主要用于公用事业领域。典型代表是新公益、爱心筹等。第二类是回报众筹,投资者具有宽容、慈善精神,投资兼具商品预购和捐助性质。典型的代表是点名时间。第三类是债权众筹,典型的代表是宜人贷、人人贷等。第四类是股权众筹,典型的代表是人人投、天使街等。众筹投资门槛较低,对发起人无身份、地位、职业、年龄等条件要求。对投资人亦无资金规模的要求。相对于传统筹资方式,众筹的突出优势是成本低。众筹的启动成本、营销成本、交易成本均低于传统方式。基于互联网,众筹建立起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直接联系,融资效率和交易效率都大大提高了。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是指依托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销售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有三类。一是第三方资讯平台,典型的代表有网贷之家、和讯网等。二是金融垂直搜索平台,典型的代表是融360、好贷网等。三是在线金融超市,典型的代表有“中银在线”、91金融超市等。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的渠道优势突显之后,可以利用自身积累的庞大客户资源,通过反向控制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向纵深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引发了金融业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的深度变革,但其成长道路上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问题接踵而至,严重威胁着金融秩序的稳定性。接下来基于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同特性,对其风险加以探讨。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资金安全风险。随着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沉淀资金及生息数额也越来越大,如果出现问题,必定会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秩序。二是信息安全风险。在对消费者信息采集、存储、利用的过程中,泄露、盗用、篡改消费者个人和交易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信息技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三是操作风险。第三方支付用户群体数量庞大,互联网技术漏洞经常存在,任何操作方面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出现危险。
(二)网络借贷公司的风险
网贷平台的风险主要有四种。一是信用风险。网络借贷行业门槛较低,借款客户资信不高,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二是技术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网络金融对用户的信息资料的保护程度远远不足。三是法律风险。网络借贷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是卷入非法集资案件。四是经营风险。网贷平台运营看似简单,其实它远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复杂。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缺乏完整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运行模式,平台管理水平也相对有限,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容易引发经营风险。
(三)众筹平台的风险 众筹作为金融投融资创新的代表,依托互联网快速地发展,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虽然其发展前景良好,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2017年,全国众筹行业出现问题及转型平台数量高达331家。众筹平台的风险主要有四种。一是法律风险。众筹借助互联网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宣传创意和项目,很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触犯法律底线,涉嫌非法集资罪。二是经营风险。若监督不到位,会给支持者、投资人和平台都遭受风险。三是技术风险。经过众筹融资的产品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来,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如若产品质量不能保证,项目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四是道德风险。由于决策权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使投资者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信息门户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方式下,突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風险的发生,给予客户良好的产品选择体验。然而,金融门户带来的风险也不可忽视,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信息安全风险。通过信息门户渠道,平台集成了庞大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个人隐私和交易数据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二是技术风险。大数据环境下,交易者可以利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程序快速获取、生成、发送交易指令,在短时间内频繁买入卖出,平衡头寸,对冲风险。对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需规范监管,否则会引起金融市场的震荡。三是信用风险。搜索门户无法对客户信用准确把握,一旦借款人信用问题集中爆发,门户可能会倒闭。四是经营风险。维护好客户,稳定住客户资源,也是信息门户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发展迅速但尚未成熟,风险防范和监管尚需完善。结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风险防范措施和监管策略。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创新过程
目前我国已对第三方支付模式实施了较为全面的法律规范约束,众筹、网络借贷、金融信息门户等新型金融模式也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界定好经营边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塑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外,加强信息保护立法,确保互联网金融平台保护信息技术和信息数据资源,加强风险的防范管理。
(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风险预警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源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首先,打破政府和民间征信体系不均衡的发展局面,有效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统一征信管理办法,完善征信评价体系,将风险控制在源头。其次,建立风险测度指标体系,实时监控指标值的变化,动态地评估风险,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控制在“摇篮”里,从而有效地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健康发展
首先,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相互之间协调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明确分工,避免出现监管混乱、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等问题。二是对于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应在制度建设层面进一步完善细则,有些制度应上升到行政法规甚至法律层面。三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些薄弱和空白环节,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比如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逃废债务处理、诚信体系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