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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大仲马与金庸在世界通俗文学史上占有不可撼动的地位,二人在创作上有着共通之处。本文通过分析《基督山伯爵》与《天龙八部》两部作品中对复仇这一人类共同文学主题表现形态上的异同,进一步探讨造成这种差异背后的中西方文化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 大仲马 金庸 复仇 中西文化
复仇作为文学史上传承至今的文学主题之一,其中所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根源使得中外复仇文学中的复仇表现出不同的形态。著名的比较文学学者梵·第根就曾提到对“血腥的复仇”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对理解和阐释不同作家的天才和艺术以及读者大众情感的变化提供新的角度。”[1]本文试以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与金庸的《天龙八部》中的复仇形态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探究文本中蕴含的文化差异。
一、《基督山伯爵》中的复仇
复仇观念在西方文学作品中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中复仇的手段、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复仇目的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最早的古希腊神话传说中,人们的复仇往往停留在利用暴力手段不顾一切的杀死仇敌。文艺复兴阶段,以《哈姆雷特》为代表,莎士比亚将复仇目的与复仇方式的讨论延拓到一个新的境界,复仇进而成为人文精神与社会现实之间矛盾的反映。随着《高龙巴》、《呼啸山庄》等专事复仇主题的文学名著的出现,人们对复仇本身的理性思考不断加深,复仇主人公往往能够比较自觉的利用所处的社会文化模式和习俗、宗教力量,控制自己的情绪来有限度的达到复仇的目的,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恰好体现了这一阶段的这一特点。
在基督山伯爵的复仇中,金钱、智慧和法律成为他复仇成功的保障,这三者同样也是18世纪法国社会文化背景下上层社会的关键词。正是对这三者的充分而不泛滥的利用,基督山伯爵才最终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复仇成功。“他心想,使他陷入眼下的深渊的是人的仇恨,而不是神的报复;他狂热的想象出种种酷刑,让这些隐姓埋名的人去尝尝,他觉得再可怕的刑罚也太轻,尤其对这些人也太短暂;因为施行后就是死亡,而死亡意味着安息,至少也是与安息相似的麻木。”[2]在无人问津,一成不变且暗无天日的最艰难的日子里,监狱中的唐泰斯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此时的他甚至连自己的仇敌是谁都没有明确的概念,却已意识到简单的死亡不足以平衡他平白无故所受的这一切。事实上,这种仇恨的积聚最终化为针对不同仇敌的精神摧残。金钱成为打入法国上层社会中这些仇家的砝码,充满智慧和神秘的行踪成为基督山伯爵结交这些仇家的基石,而法律则成为彻底摧毁这些仇家的利剑。叛国背信的费尔南一心追求权利,却在议会上被美女海蒂将其卖主求荣的丑史宣扬出来以致声名狼藉,最终自杀身亡;埋首于法律的维尔福最终在自己的法庭上接受了被自己当年亲手杀“死”的儿子的控诉,妻儿双双被逼身亡后发疯;巨富唐格拉尔在几近破产之后以骗来的余款买了数顿食物后几乎饿死。三人分别执着于权利、法律和金钱,也都将手中的权利、法律和金钱输得一败涂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造成这一切结局的也正是权利、法律和金钱。三段复仇相互交错又一气呵成,可以看到正如基督山伯爵自己所想,他的复仇目的不在于仇人肉体上的死亡而在于从精神上彻底地摧毁敌人,针对其弱点和其所重视的“对症下药”,无论是对复仇者本身或是读者由此感受到的快意恩仇的心理都获得了充分的释放,在他的复仇中理智与智慧同在,隐忍与原则并存,可以说《基督山伯爵》已经成为以精神摧残为主要复仇形态的西方复仇文学作品的典型。
二、《天龙八部》中的复仇
与西方文学中复仇主题一脉相承的发展相对,中国小说中的复仇一再出现情感超越理智,复仇过度走向残忍的情节。以“善”之名进行的复仇下,任何偏激的复仇手段和复仇的方式都是能够被接受并被允许的。伍子胥出于孝心鞭尸为父、兄报仇雪恨,因其出发点符合传统的君臣、父子的纲常伦理观念而受推崇,这样的复仇在今天看来却有违人之常伦。《赵氏孤儿》中赵氏一门的复仇也是建立在程婴丧子、丧君、丧友的悲剧之上,复仇最大的功臣却最终也以自刎告结。武侠小说中复仇手段的泛滥化、残忍化固然与小说性质本身有着密切联系,更多的是受到正邪不两立,非善即恶的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复仇过度化、残忍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我们在书中一再看到仇恨怒火烧毁一切的情节。
《天龙八部》中的萧远山在全然无辜的情况下家破人亡,“死志已去,便兴复仇之念”[3],将错就错上了少林饱览武侠典籍,杀死了谭公谭婆等人,更害死了有恩与他父子二人的乔槐夫妇和玄苦大师,累得自己儿子在武林上声名狼藉,成为众矢之的。萧远山的复仇是典型的中国式复仇,肉体毁灭被一再重复,他的复仇毫无节制可言,手段偏激到无法理解的程度。书中这类的复仇并不在少数,段延庆对大理段氏的复仇、逍遥子对丁春秋的复仇,尤以康敏对其父母的复仇让人心寒。
金庸在处理复仇这一传统文学主题上,再次显示了自己的高明之处,其作品在包容中国传统精神取向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兼容西方文化精神的特性,实现了对中国文学传统血亲复仇和以肉体毁灭为主要手段的复仇形式的超越。
在评价《基督山伯爵》时,金庸曾说“邓蒂斯(唐泰斯)的战斗,超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简单复仇,那种拯救的行为,令邓蒂斯的人生观的深处显出了大度。”[4]中国古代作品中,为了使复仇行为与最终的“善”的目的相吻合,往往将被复仇对象说的一无是处,没有一丝令人同情的地方。金庸对其笔下的复仇者以及复仇对象本身,乃至对复仇行为的思考和态度,可以说都达到了武侠小说的巅峰。萧远山的仇恨本身建立在慕容博的野心以及以玄慈为首的众武林人士师出无名的荒诞杀戮上,金庸在此超越了传统对被复仇者人格的彻底否定,被施加复仇行为的反而是传统概念上的正义者。金庸对非正义性的或者过度的复仇持明显的否定态度,而对这些复仇者却又抱着“不复仇”的心态。在金庸笔下,复仇者被扭曲的人性在冤冤相报的传统中被展示出来,复仇者复仇过程中的心灵创伤在对冤冤相报观念的否定中挑战着武侠小说的传统。萧远山的复仇乃至慕容博的野心勃勃,已经导致即使针对他们的复仇都可以言为正义,而金庸却超越了传统的复仇观念,在扫地僧的点化下,萧远山与慕容博这对仇人化解了仇恨,成为同门师兄弟。书中的悲剧英雄萧峰身系国仇家恨,在亲手杀害爱侣阿朱之后,内心陷入了无尽的痛楚和悔恨之中,肉体毁灭式的复仇给复仇者和被复仇者(段正淳)都带来了无尽的不可挽回的灾难性后果。正如金庸所言“一个人要报仇,把仇人千刀万剐,只是取快于一时,但如千方百计的图谋报复而终于大仇得报之时,能合情合理的宽恕了仇人,那更加令人感动。”[5]
三、复仇形态背后的中西方文化渊源
自古希腊起,西方文化精神重视个体价值,倡导与荣誉、尊严和权利为核心的人道主义关怀,西方的复仇也明显的显示出对个人化立场的倾向,更为关注主体思想情感的张扬与确立。包括《基督山伯爵》、《呼啸山庄》等在内的小说中,时刻关注复仇主体内心的精神冲突及引发的行为动机,个体意志时刻经受着对与人性、命运等问题的痛苦思索和磨练。在无辜惨死的维尔福之子面前,基督山伯爵明白他已经不能再一味的认定天主是站在他那一边的。在他心中,天主赐予了他复仇的权利,而当权利失衡时,他也第一次感到了疑虑。唐泰斯在此处反思自己复仇行为的正义性,对复仇尺度的分寸把握上重新考量,既显示出他胸怀的开阔与大度,又隐隐透露出的是人性的公正与温暖。
西方文化的另一重要源头希伯来文化同样影响着西方文学中的复仇形态,天主成为唐泰斯复仇行动中最为重要的“引领者”。“我已代替天主酬报了善者……现在让我代复仇之神去惩治恶人吧!”未入狱前的唐泰斯是自傲的,而“最终天主才成为他的精神支柱。”[6]法里亚神甫赐予唐泰斯智慧与财富,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态度。从复仇意念的出现,到整个复仇中出现的思想波折,乃至最后放下复仇利剑,天主成为继神甫之后一位最重要的影响伯爵复仇的个体,或者说法理亚神甫本身在某些程度上就是天主的化身。当梅尔赛苔丝前来为儿子求情之时,伯爵与她就复仇与天主展开辩论,此时的他认为自己是靠着天主的仁慈才从监狱这座坟墓中爬出来,是天主派遣他前来复仇。同时,西方宗教提倡宽恕、忏悔和博爱的精神,《新约》中耶稣对彼得说要饶恕他的弟兄不是到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在天主教和新教中也有明确的禁止复仇的戒律。但《新约》中又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基督徒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时要相信上帝是公平的,上帝最终会做出最为公正的审判,使得西方人个体私自复仇的行动,在尊重自我的同时亦强调尊重上帝,复仇主体在复仇行动中经常踌躇不定,哈姆雷特成了一位延宕的王子,即便刚毅坚决的基督山伯爵,也曾在梅尔赛苔丝的恳求前有所退缩。
在儒家学说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复仇主题直至梁羽生、古龙等人的笔下才得以发展,侠义文化与复仇精神充分碰撞整合。这是因为儒家思想宣扬的伦理道德文化,等级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将其中倡导的君对臣、父对子、夫对妻的迫害通通合理化,缺少了反抗的精神支柱。而金庸小说却在复仇主题和复仇精神上呈现出新的形式。
一方面,金庸本人有着深厚的古典文化背景,儒、道、释、佛等思想体系都影响着在他的作品中烙下了深厚的印记。金庸幼年时便在祖母的影响下接触佛教,但直到60年代至长子自杀后才真正开始思考佛教,试图从中寻找关于“生与死”的答案。《天龙八部》一书更是他佛教思想的集中体现,书名本身就是出自佛教经典《法华经·提婆达多品》的佛教词汇,借此来象征某些现世人物。佛家“因果报应”的思想的过多渗入使书中存在了过多的巧合,也成为许多人诟病这部作品的原由。这种思想下,为报复丈夫,刀白凤的唯一一次的出轨成为化解段氏家族仇恨的缘起;虚竹救人心切的胡乱投医,成就了今后的武林奇遇……如果说“因果报应”的思想仍停留在传统武侠小说的范围,而“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思想就是佛家因果思想的精华,也往往是传统武侠小说中忽略的。在金庸看来,正邪、好恶难以立判,有时更加不能明显区分,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未必正确,人生复杂而命运更是千变万化。秉承这一观念,金庸笔下的段誉等人放弃为萧峰复仇,换来各国十数年和平,这与基督山伯爵最终远走他乡,结束复仇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另一方面,金庸生活在香港这块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的土地上,受到包括大仲马在内的众多西方作家作品的影响。金庸曾直言“我所写的小说,的确是追随大仲马的风格。在所有中外作家中,我最喜欢的的确是大仲马。”[7]受西方人文人本主义文化的熏陶,金庸借助其小说中的复仇主题在传达文化历史的同时,更追求一种和谐诗意的人生,将复仇主题置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层面上探索人性,这也正是金庸能够超越中国传统文化中血亲复仇、肉体毁灭为特征的复仇精神的渊源所在。《天龙八部》中的人物故事背后,是金庸以佛家的超脱精神对无常命运和苦难人生的观照,同时小说又笼罩着古希腊悲剧的悲悯色彩,人在其中既是造孽者,又是受害者。身负复仇重任的侠士们流露出悲苦孤独的心境,使小说中纷繁的复仇故事充满了强烈的人文主义关怀和理想精神,具有了独特的审美价值。
复仇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有正确的复仇动机和对复仇尺度的准确把握。受古希腊弘扬个体精神及天主教思想的影响,唐泰斯以天主之名在金钱、智慧的帮助下对仇敌进行着精神的摧残;受佛家超脱思想和西方文化的冲击,金庸的人物在武力基础上进行着肉体的毁灭,也拷问着复仇者的心灵。在复仇这一主题上,大仲马和金庸奉献给读者的各有千秋却同样精彩纷呈,可以在复仇主题和武侠体裁上实现了超越。
注释:
[1]韦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145.
[2][6]大仲马,韩沪麟、周克希译.基督山伯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28,292.
[3]金庸.天龙八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1656.
[4][5][7]金庸,池田大作.探求一个灿烂的世纪——金庸/池田大作对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99,198,204.
关键词: 大仲马 金庸 复仇 中西文化
复仇作为文学史上传承至今的文学主题之一,其中所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根源使得中外复仇文学中的复仇表现出不同的形态。著名的比较文学学者梵·第根就曾提到对“血腥的复仇”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对理解和阐释不同作家的天才和艺术以及读者大众情感的变化提供新的角度。”[1]本文试以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与金庸的《天龙八部》中的复仇形态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探究文本中蕴含的文化差异。
一、《基督山伯爵》中的复仇
复仇观念在西方文学作品中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中复仇的手段、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复仇目的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最早的古希腊神话传说中,人们的复仇往往停留在利用暴力手段不顾一切的杀死仇敌。文艺复兴阶段,以《哈姆雷特》为代表,莎士比亚将复仇目的与复仇方式的讨论延拓到一个新的境界,复仇进而成为人文精神与社会现实之间矛盾的反映。随着《高龙巴》、《呼啸山庄》等专事复仇主题的文学名著的出现,人们对复仇本身的理性思考不断加深,复仇主人公往往能够比较自觉的利用所处的社会文化模式和习俗、宗教力量,控制自己的情绪来有限度的达到复仇的目的,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恰好体现了这一阶段的这一特点。
在基督山伯爵的复仇中,金钱、智慧和法律成为他复仇成功的保障,这三者同样也是18世纪法国社会文化背景下上层社会的关键词。正是对这三者的充分而不泛滥的利用,基督山伯爵才最终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复仇成功。“他心想,使他陷入眼下的深渊的是人的仇恨,而不是神的报复;他狂热的想象出种种酷刑,让这些隐姓埋名的人去尝尝,他觉得再可怕的刑罚也太轻,尤其对这些人也太短暂;因为施行后就是死亡,而死亡意味着安息,至少也是与安息相似的麻木。”[2]在无人问津,一成不变且暗无天日的最艰难的日子里,监狱中的唐泰斯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此时的他甚至连自己的仇敌是谁都没有明确的概念,却已意识到简单的死亡不足以平衡他平白无故所受的这一切。事实上,这种仇恨的积聚最终化为针对不同仇敌的精神摧残。金钱成为打入法国上层社会中这些仇家的砝码,充满智慧和神秘的行踪成为基督山伯爵结交这些仇家的基石,而法律则成为彻底摧毁这些仇家的利剑。叛国背信的费尔南一心追求权利,却在议会上被美女海蒂将其卖主求荣的丑史宣扬出来以致声名狼藉,最终自杀身亡;埋首于法律的维尔福最终在自己的法庭上接受了被自己当年亲手杀“死”的儿子的控诉,妻儿双双被逼身亡后发疯;巨富唐格拉尔在几近破产之后以骗来的余款买了数顿食物后几乎饿死。三人分别执着于权利、法律和金钱,也都将手中的权利、法律和金钱输得一败涂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造成这一切结局的也正是权利、法律和金钱。三段复仇相互交错又一气呵成,可以看到正如基督山伯爵自己所想,他的复仇目的不在于仇人肉体上的死亡而在于从精神上彻底地摧毁敌人,针对其弱点和其所重视的“对症下药”,无论是对复仇者本身或是读者由此感受到的快意恩仇的心理都获得了充分的释放,在他的复仇中理智与智慧同在,隐忍与原则并存,可以说《基督山伯爵》已经成为以精神摧残为主要复仇形态的西方复仇文学作品的典型。
二、《天龙八部》中的复仇
与西方文学中复仇主题一脉相承的发展相对,中国小说中的复仇一再出现情感超越理智,复仇过度走向残忍的情节。以“善”之名进行的复仇下,任何偏激的复仇手段和复仇的方式都是能够被接受并被允许的。伍子胥出于孝心鞭尸为父、兄报仇雪恨,因其出发点符合传统的君臣、父子的纲常伦理观念而受推崇,这样的复仇在今天看来却有违人之常伦。《赵氏孤儿》中赵氏一门的复仇也是建立在程婴丧子、丧君、丧友的悲剧之上,复仇最大的功臣却最终也以自刎告结。武侠小说中复仇手段的泛滥化、残忍化固然与小说性质本身有着密切联系,更多的是受到正邪不两立,非善即恶的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复仇过度化、残忍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我们在书中一再看到仇恨怒火烧毁一切的情节。
《天龙八部》中的萧远山在全然无辜的情况下家破人亡,“死志已去,便兴复仇之念”[3],将错就错上了少林饱览武侠典籍,杀死了谭公谭婆等人,更害死了有恩与他父子二人的乔槐夫妇和玄苦大师,累得自己儿子在武林上声名狼藉,成为众矢之的。萧远山的复仇是典型的中国式复仇,肉体毁灭被一再重复,他的复仇毫无节制可言,手段偏激到无法理解的程度。书中这类的复仇并不在少数,段延庆对大理段氏的复仇、逍遥子对丁春秋的复仇,尤以康敏对其父母的复仇让人心寒。
金庸在处理复仇这一传统文学主题上,再次显示了自己的高明之处,其作品在包容中国传统精神取向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兼容西方文化精神的特性,实现了对中国文学传统血亲复仇和以肉体毁灭为主要手段的复仇形式的超越。
在评价《基督山伯爵》时,金庸曾说“邓蒂斯(唐泰斯)的战斗,超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简单复仇,那种拯救的行为,令邓蒂斯的人生观的深处显出了大度。”[4]中国古代作品中,为了使复仇行为与最终的“善”的目的相吻合,往往将被复仇对象说的一无是处,没有一丝令人同情的地方。金庸对其笔下的复仇者以及复仇对象本身,乃至对复仇行为的思考和态度,可以说都达到了武侠小说的巅峰。萧远山的仇恨本身建立在慕容博的野心以及以玄慈为首的众武林人士师出无名的荒诞杀戮上,金庸在此超越了传统对被复仇者人格的彻底否定,被施加复仇行为的反而是传统概念上的正义者。金庸对非正义性的或者过度的复仇持明显的否定态度,而对这些复仇者却又抱着“不复仇”的心态。在金庸笔下,复仇者被扭曲的人性在冤冤相报的传统中被展示出来,复仇者复仇过程中的心灵创伤在对冤冤相报观念的否定中挑战着武侠小说的传统。萧远山的复仇乃至慕容博的野心勃勃,已经导致即使针对他们的复仇都可以言为正义,而金庸却超越了传统的复仇观念,在扫地僧的点化下,萧远山与慕容博这对仇人化解了仇恨,成为同门师兄弟。书中的悲剧英雄萧峰身系国仇家恨,在亲手杀害爱侣阿朱之后,内心陷入了无尽的痛楚和悔恨之中,肉体毁灭式的复仇给复仇者和被复仇者(段正淳)都带来了无尽的不可挽回的灾难性后果。正如金庸所言“一个人要报仇,把仇人千刀万剐,只是取快于一时,但如千方百计的图谋报复而终于大仇得报之时,能合情合理的宽恕了仇人,那更加令人感动。”[5]
三、复仇形态背后的中西方文化渊源
自古希腊起,西方文化精神重视个体价值,倡导与荣誉、尊严和权利为核心的人道主义关怀,西方的复仇也明显的显示出对个人化立场的倾向,更为关注主体思想情感的张扬与确立。包括《基督山伯爵》、《呼啸山庄》等在内的小说中,时刻关注复仇主体内心的精神冲突及引发的行为动机,个体意志时刻经受着对与人性、命运等问题的痛苦思索和磨练。在无辜惨死的维尔福之子面前,基督山伯爵明白他已经不能再一味的认定天主是站在他那一边的。在他心中,天主赐予了他复仇的权利,而当权利失衡时,他也第一次感到了疑虑。唐泰斯在此处反思自己复仇行为的正义性,对复仇尺度的分寸把握上重新考量,既显示出他胸怀的开阔与大度,又隐隐透露出的是人性的公正与温暖。
西方文化的另一重要源头希伯来文化同样影响着西方文学中的复仇形态,天主成为唐泰斯复仇行动中最为重要的“引领者”。“我已代替天主酬报了善者……现在让我代复仇之神去惩治恶人吧!”未入狱前的唐泰斯是自傲的,而“最终天主才成为他的精神支柱。”[6]法里亚神甫赐予唐泰斯智慧与财富,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态度。从复仇意念的出现,到整个复仇中出现的思想波折,乃至最后放下复仇利剑,天主成为继神甫之后一位最重要的影响伯爵复仇的个体,或者说法理亚神甫本身在某些程度上就是天主的化身。当梅尔赛苔丝前来为儿子求情之时,伯爵与她就复仇与天主展开辩论,此时的他认为自己是靠着天主的仁慈才从监狱这座坟墓中爬出来,是天主派遣他前来复仇。同时,西方宗教提倡宽恕、忏悔和博爱的精神,《新约》中耶稣对彼得说要饶恕他的弟兄不是到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在天主教和新教中也有明确的禁止复仇的戒律。但《新约》中又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基督徒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时要相信上帝是公平的,上帝最终会做出最为公正的审判,使得西方人个体私自复仇的行动,在尊重自我的同时亦强调尊重上帝,复仇主体在复仇行动中经常踌躇不定,哈姆雷特成了一位延宕的王子,即便刚毅坚决的基督山伯爵,也曾在梅尔赛苔丝的恳求前有所退缩。
在儒家学说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复仇主题直至梁羽生、古龙等人的笔下才得以发展,侠义文化与复仇精神充分碰撞整合。这是因为儒家思想宣扬的伦理道德文化,等级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将其中倡导的君对臣、父对子、夫对妻的迫害通通合理化,缺少了反抗的精神支柱。而金庸小说却在复仇主题和复仇精神上呈现出新的形式。
一方面,金庸本人有着深厚的古典文化背景,儒、道、释、佛等思想体系都影响着在他的作品中烙下了深厚的印记。金庸幼年时便在祖母的影响下接触佛教,但直到60年代至长子自杀后才真正开始思考佛教,试图从中寻找关于“生与死”的答案。《天龙八部》一书更是他佛教思想的集中体现,书名本身就是出自佛教经典《法华经·提婆达多品》的佛教词汇,借此来象征某些现世人物。佛家“因果报应”的思想的过多渗入使书中存在了过多的巧合,也成为许多人诟病这部作品的原由。这种思想下,为报复丈夫,刀白凤的唯一一次的出轨成为化解段氏家族仇恨的缘起;虚竹救人心切的胡乱投医,成就了今后的武林奇遇……如果说“因果报应”的思想仍停留在传统武侠小说的范围,而“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思想就是佛家因果思想的精华,也往往是传统武侠小说中忽略的。在金庸看来,正邪、好恶难以立判,有时更加不能明显区分,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未必正确,人生复杂而命运更是千变万化。秉承这一观念,金庸笔下的段誉等人放弃为萧峰复仇,换来各国十数年和平,这与基督山伯爵最终远走他乡,结束复仇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另一方面,金庸生活在香港这块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的土地上,受到包括大仲马在内的众多西方作家作品的影响。金庸曾直言“我所写的小说,的确是追随大仲马的风格。在所有中外作家中,我最喜欢的的确是大仲马。”[7]受西方人文人本主义文化的熏陶,金庸借助其小说中的复仇主题在传达文化历史的同时,更追求一种和谐诗意的人生,将复仇主题置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层面上探索人性,这也正是金庸能够超越中国传统文化中血亲复仇、肉体毁灭为特征的复仇精神的渊源所在。《天龙八部》中的人物故事背后,是金庸以佛家的超脱精神对无常命运和苦难人生的观照,同时小说又笼罩着古希腊悲剧的悲悯色彩,人在其中既是造孽者,又是受害者。身负复仇重任的侠士们流露出悲苦孤独的心境,使小说中纷繁的复仇故事充满了强烈的人文主义关怀和理想精神,具有了独特的审美价值。
复仇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有正确的复仇动机和对复仇尺度的准确把握。受古希腊弘扬个体精神及天主教思想的影响,唐泰斯以天主之名在金钱、智慧的帮助下对仇敌进行着精神的摧残;受佛家超脱思想和西方文化的冲击,金庸的人物在武力基础上进行着肉体的毁灭,也拷问着复仇者的心灵。在复仇这一主题上,大仲马和金庸奉献给读者的各有千秋却同样精彩纷呈,可以在复仇主题和武侠体裁上实现了超越。
注释:
[1]韦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145.
[2][6]大仲马,韩沪麟、周克希译.基督山伯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28,292.
[3]金庸.天龙八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1656.
[4][5][7]金庸,池田大作.探求一个灿烂的世纪——金庸/池田大作对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99,19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