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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9年3月17日,某县榆树镇生猪屠宰点待宰生猪发病,屠宰点负责人杨某立即将发病的13头生猪宰杀。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监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立即赶往该屠宰点,现场查获该批染疫生猪产品1200kg。经动监所立案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