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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总体上质量不高、运营效率低下,削弱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省经济领域的影响力。我们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长、经管站的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为调查对象,进行了专题调查。本文就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以供同仁参考。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肇源、肇东双城、海伦、龙江、北安等重点县(市)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当地财政、农业部门有关人员,普通社员和种养大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发展、存在问题、下步发展思路等情况共同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及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省广大农民申请办社积极性越来越高,原有的各类农村经合组织也逐步得到规范。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347户,较2008年增增长1.7倍,排在全国前十位。出资总额200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覆盖到农机、畜牧、渔业、林业、种植等涉农各个产业。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656个,占总数的11.5%;养殖专业合作社3991个,占总数的28%;种植专业合作社7496个,占总数的52%。另外,合作社中涉及农产品销售的有2258个,占总数的16%;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的分别有345个、324个、483个,合计占合作社总数的8%;涉及技术、信息服务的有1823个,占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总数的7%。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基本覆盖全省各乡(镇),并辐射到了大部分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让广大入社会员一定程度上分享到了合作社提供的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以及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办”不了、集体“统”不了、政府“包”不了的事情,实现了劳动力、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了我省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合作社推动了现代化大农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并呈现出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1、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产品为依托、服务为宗旨,从过去的单纯技术合作向资本、土地、品牌等多领域合作拓展,组织合作形式也趋向多样化。归纳总结起来,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合办型。部分农户为了保护切身利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共同发起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本组织范围内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这一类型合作社全省达到6500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45%,带动农户15万户。其中一部分合作社由具有亲属朋友关系的农户联合兴办,彼此信任度高,向心力较强;另一部分较松散,组织性不高,但一般来说人数都较少,规模不大。二是能人创建型。即由农村经纪人、致富能手、产业大户、返乡创业者等牵头创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共有能人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37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5%,带动农户51万户。肇东市向阳乡农民经纪人、高级农艺师许彦彬与省农科所合作,创建了瓜菜合作社,辐射带动周边8个乡镇近3万农民参与瓜菜生产,瓜菜面积发展到6万亩,年创产值近亿元。北安市返乡大学生邹志权,以资金入股形式牵头组建了恒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现有入社农民1024户,建有大豆基地3万亩、精选车间600平方米。肇源县水稻种植大户苗春生创办的安合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597名,辐射周边8个乡镇,甚至有杜蒙县、大同区等外县区农民入社。三是龙头企业领办型。即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的合作社,合作模式一般为“龙头企业十合作社十基地十农户”。属于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5%,带动基地农户8万户。这类合作社运行比较规范,一般实行定单生产,既保证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的原料供应,又实现了农民生产的计划性、销售的稳定性和收入的可靠性,较好地促进了区域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为保障自身每年800万只家禽的货源供应,肇源县重点企业文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牵头创建了文国禽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在当地设有肉鸡养殖、禽雏孵化和饲料供应等10个分社,创造性地走出了“一社带多社”的经营格局。四是乡村干部带领型。即由乡(镇)或村干部牵头组成的合作社,数量达到1889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3.2%,带动农户20万户。这类合作社成员分布呈较强的区域性,典型的如肇源县福兴乡兴福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在村支书带领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现有社员236人,棚室蔬菜生产小区6处,基地面积2000多亩,实现全乡棚室蔬菜生产户全部入社。年产黄瓜、香瓜、西红柿、油豆角等蔬菜3万多吨,年销售收入3500多万元,社员人均收入1.2万元。另外,全省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都是由乡或村级组织牵头组建的。
2、以产业为依托,经营内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一般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社团组织组成。在已经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是围绕当地的主导特色产业建立发展起来的。肇东市百合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海伦市的云海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当地的蔬菜种植和销售发展成了特色产业。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黑岗子村专业大户于殿波创办的一景新笤帚加工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800多户农户种植笤帚子,种植面积6000多亩,年加工笤帚400万把,销售收入达1500万元,产品远销俄罗斯、韩国、蒙古等海外市场。依托五常的水稻、兰西的亚麻、海伦的大豆、克山的马铃薯、龙江的小米等地方特产也相应产生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此类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品牌等,进一步推动了主导产业的发展,提升了特色产业的档次,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以民办为原则,运作机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从总体上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由最初的自发、无序状态迈向有组织、有秩序的发展阶段,民主体制初步建立,组织结构趋于完善,各项管理逐渐规范。从目前一部分运作情况较好的合作社来看,一般都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服务宗旨,有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章程,市场、质量和品牌意识较强。在组织参与上,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对社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社员无偿享受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
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证明,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走向市场、增加收入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也是这种组织形式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的主要原因。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显现出多重效应。
1、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首先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通过合作,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优惠,节约了投资成本;其次,新品种、新技术使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以讷河市为例,到2011年5月,讷河市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经济在这片土地上迅速发展。如今,全市组建各类合作社1556个,入社农民5.7万户,规模经营土地达300万亩。在今年的春耕生产中,合作社展示出其强大的战斗力,撑起春耕生产“一片天”。
过去讷河市农民种地很操心,种子化肥、机械维修、春播秋收都是操心事。可如今却截然不同,各类合作社实行了全统一的经营模式,包括整地、购种、春播、秋收等一系列工作全由合作社负责,农民过去的操心事在加入合作社后一扫而空。学田镇向阳村农民周胜学笑着对记者说:“现在种地是越来越轻松了,连种子化肥都不用自己去买,合作社全都代劳,而且通过团购,购买农资还便宜,每亩地大豆可少投入近30元钱。”
减少投入,无疑是讷河市农民近年来受益最大的环节。今年1月份,全市组织579家合作社与省内外农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对接,采取竞标的方式,帮助合作社与企业签订农资购销协议,购买质优价低的产品。据了解,今年仅大豆专用肥一项,可实现节支420万元。
2、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农民通过参加专业合作社,使现有的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最大限度的发挥群体优势。它改变了过去或种植、或养殖、或加工、或销售的单一农业,克服了农户分散经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形成了立体农业结构模式,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这种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最明显的成效之一。北安市建民奶牛合作社建成国家标准奶牛养殖示范小区,采用统一防疫、统一饲料配方、统一进口机器榨奶、统一收购、统一后勤服务和分户饲养、独立核算的经营模式,每公斤牛奶高于市场0.2元,每头奶牛年收入达到3000元。宁安市三得利玉米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66人,耕地5400亩,种植高淀粉、高油脂“双高”玉米,同时开展本地玉米购销业务。以2009年为例,该合作社销售及其他收入3360.99万元,实现利润179.20万元,向社员分红24.49万元,按交易量二次返利97.97万元,提取公积金17.92万元,提取公益金17.92万元,提取风险金8.96万元,留取11.94万元利润未分配,入社社员比非入社农民年均增收7377.11元。
3、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加快了产业化进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在一定范围内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引入了产业化经营的轨道,形成适度的生产规模,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得到快速推广,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大大提高。2010年,全省各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3217万亩。同时,围绕当地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这种区域产业化十分有利地促进了“一村一品”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以双城市良农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高科技绿色玉米为例,与普通玉米相比,价格可提高25-30%,一般玉米每公斤按1.20元计算,绿色玉米可达1.50-1.56元,实施面积1万亩,亩产600公斤,总产600万公斤,可创产值900-936万元;而普通玉米亩产650公斤,1万亩土地的总产为650万公斤,产值780万元。绿色比普通玉米多增收120-156万元。
4、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确立了市场主体资格
经过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资格,领到了进入国内外大市场的“通行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入股农民的社会身份,经营意识、市场观念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主动找市场,闯市场,并真正进入了市场,实现了以销定产,切实解决了产品销售问题。据统计,全省125个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成功对接,年产品交易额达5.6亿元。克东县宝泉镇治安村有着几十年种贩马铃薯的历史,2008年该村成立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2010年合作社与安徽马鞍山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种植面积由原来的1000亩增加到2300亩,完成交易量200吨,纯收入86万元,会员人均2200元。
5、强化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了专业化生产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益为纽带,把分散的农民组织到一起,联利、联股、联心,大家主动想事干事,凝聚力、亲和力显著增强,合作社形成的资金优势、生产能力、市场空间使得他们有条件发展专业化生产,极大地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抗震能力,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上下功夫。目前全省已有7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认证,有2500个合作社注册了产品商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来的精心培育,虽然探索出一些好路子,积累了一些好经验,但整体看各地发展不均衡,合作水平不高,尚处于初始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合作社以松散型为主的多,结成紧密型经济实体的少;规模小、实力弱的多,力量雄厚并具备较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少等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宣传引导工作不够广泛深入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重视程度不够,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重点工作日程,投入精力不足、研究不够、指导不到位,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一种盲目和自发的状态。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了解得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
从我省情况看,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全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6000户,省户数与成员数仅占全国总数的1.96%。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成员仅占全省农业人口的0.1%,户均成员只有13人,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
3、缺乏带头创办的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
各地普遍反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领办带头人,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懂经营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人员整体素质也亟待提高。导致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了解,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兴趣和动力,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面窄,运行质量不高
我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的户数占总数的79%,基本上还处于从事统一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状态。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比较少,涉及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效益还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据了解,全省目前大约有1500个成型的农机合作组织,但只有极少数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规范登记。
5、内部管理不规范,凝聚作用不强
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合作社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自已的利益关系;有的合作社制定的章程规定与实际运作相距甚远;有的单位成员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不需验资的规定,以在章程中多体现出资达到在利益分配上多得的目的;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某市各类农民专业社57个,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某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40家,设置会计机构的仅有4家,占总数的1.7%;实际在岗会计人员14人,占需设置人数的5.8%。其它各县(市)也基本大同小异。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导致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
6、资金匮乏和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
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看,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 。但这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之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作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之二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之三是现在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特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强做大,只能是维持现状。
四、发展对策及建议
只有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才能增强农业的竞争力,这是在国际竞争的实践中悟出的经验,已在世界各国形成广泛共识,因此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大势所趋。就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与自身相比,发展速度较快,但与浙江、山东等先进省份相比,发展水平较低,这与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行政干涉过多,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始终坚持推动而不强迫、引导而不领导、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下,不断加大引导、扶持和调控力度,只有这样,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逐步发展,最终实现质量的提升。
1、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把宣传培训作为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重要渠道。一要加强政策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全省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宣传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政策。通过宣传教育统一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各级干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合作社是保护自身利益、实现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强合作意识,激发其支持和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二要形成多层次培训体系。科学制定培训规划,由财政拨付专门经费,建立省、县两级业务培训制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内容中,通过组织学习专业知识、聘请专家指导、组织外出考察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等行阶梯式培训,努力培育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能人。三要建立科技传播互动平台。由政府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力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科技互动平台和信息交流网络,为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加快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选派农村人才到大专院校培养深造,提高农村年青劳动力文化素质,引导其向新型农民转变。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并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或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形式,按有关规定参与分红。
2、强化信贷扶持,多措并举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
目前,我省农民贷款大多是以五户联保为主体的农户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每户不超过5万元,尚无针对合作社的贷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无法取得实物抵押贷款的现状,建议全省范围内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合作社信贷担保机制,通过担保基金、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开展互易担保等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融资服务。一要尝试建立省级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上海市2008年拿出5000万元设立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加上区县配套的2000万元,使合作社获得1:5的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达到3.5亿元,目前运行良好。我省可以借鉴该模式,将财政扶持资金拿出一部分,加上企业和个人入股成立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万一发生坏账,基金公司代偿70%,银行自身承担30%风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市)成立地方农信担保公司,最大限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要逐步启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机制。早在2007年底,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开贷款授信,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2300多万元贷款授信。我省也应积极引导鼓励金融部门转变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对全省合作社开展授予信用等级的探索,视其经营情况和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优先发放贷款。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鼓励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的前提下,支持涉农企事业科研单位、农村致富带头人、经营大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具有相同业务范围或从事同类农产品,跨市、县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社。二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选择业务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与服务,也可以开展围绕农业有关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的合作与服务。三是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地域限制,一地农民可持有效证明到另一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可申请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五是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4、放开名称核准限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进一步科学有效的使用“省名”资源,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用省名。对符合出资条件并取得驰名商标或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或从事的业务范围属于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并有资金投入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涉农科研院系并投入资金或技术成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申请冠省名。
5、综合运用工商职能,进一步加大支持发展力度
建立商标、广告兴社机制。运用商标、广告管理职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农资产品。要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进村镇、进市场、进商家活动,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建立合同帮农工作机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法律培训,在涉农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调解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服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活动,提高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合同建立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渠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从事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不需提交粮食经营许可证。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
6、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继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窗口要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咨询,推行申请、受理、登记一条龙服务,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为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授权委托基层工商所,方便农民办理登记。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肇源、肇东双城、海伦、龙江、北安等重点县(市)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当地财政、农业部门有关人员,普通社员和种养大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发展、存在问题、下步发展思路等情况共同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及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省广大农民申请办社积极性越来越高,原有的各类农村经合组织也逐步得到规范。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347户,较2008年增增长1.7倍,排在全国前十位。出资总额200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覆盖到农机、畜牧、渔业、林业、种植等涉农各个产业。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656个,占总数的11.5%;养殖专业合作社3991个,占总数的28%;种植专业合作社7496个,占总数的52%。另外,合作社中涉及农产品销售的有2258个,占总数的16%;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的分别有345个、324个、483个,合计占合作社总数的8%;涉及技术、信息服务的有1823个,占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总数的7%。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基本覆盖全省各乡(镇),并辐射到了大部分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让广大入社会员一定程度上分享到了合作社提供的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以及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办”不了、集体“统”不了、政府“包”不了的事情,实现了劳动力、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了我省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合作社推动了现代化大农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并呈现出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1、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产品为依托、服务为宗旨,从过去的单纯技术合作向资本、土地、品牌等多领域合作拓展,组织合作形式也趋向多样化。归纳总结起来,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合办型。部分农户为了保护切身利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共同发起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本组织范围内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这一类型合作社全省达到6500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45%,带动农户15万户。其中一部分合作社由具有亲属朋友关系的农户联合兴办,彼此信任度高,向心力较强;另一部分较松散,组织性不高,但一般来说人数都较少,规模不大。二是能人创建型。即由农村经纪人、致富能手、产业大户、返乡创业者等牵头创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共有能人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37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5%,带动农户51万户。肇东市向阳乡农民经纪人、高级农艺师许彦彬与省农科所合作,创建了瓜菜合作社,辐射带动周边8个乡镇近3万农民参与瓜菜生产,瓜菜面积发展到6万亩,年创产值近亿元。北安市返乡大学生邹志权,以资金入股形式牵头组建了恒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现有入社农民1024户,建有大豆基地3万亩、精选车间600平方米。肇源县水稻种植大户苗春生创办的安合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597名,辐射周边8个乡镇,甚至有杜蒙县、大同区等外县区农民入社。三是龙头企业领办型。即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的合作社,合作模式一般为“龙头企业十合作社十基地十农户”。属于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5%,带动基地农户8万户。这类合作社运行比较规范,一般实行定单生产,既保证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的原料供应,又实现了农民生产的计划性、销售的稳定性和收入的可靠性,较好地促进了区域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为保障自身每年800万只家禽的货源供应,肇源县重点企业文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牵头创建了文国禽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在当地设有肉鸡养殖、禽雏孵化和饲料供应等10个分社,创造性地走出了“一社带多社”的经营格局。四是乡村干部带领型。即由乡(镇)或村干部牵头组成的合作社,数量达到1889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3.2%,带动农户20万户。这类合作社成员分布呈较强的区域性,典型的如肇源县福兴乡兴福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在村支书带领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现有社员236人,棚室蔬菜生产小区6处,基地面积2000多亩,实现全乡棚室蔬菜生产户全部入社。年产黄瓜、香瓜、西红柿、油豆角等蔬菜3万多吨,年销售收入3500多万元,社员人均收入1.2万元。另外,全省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都是由乡或村级组织牵头组建的。
2、以产业为依托,经营内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一般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社团组织组成。在已经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是围绕当地的主导特色产业建立发展起来的。肇东市百合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海伦市的云海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当地的蔬菜种植和销售发展成了特色产业。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黑岗子村专业大户于殿波创办的一景新笤帚加工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800多户农户种植笤帚子,种植面积6000多亩,年加工笤帚400万把,销售收入达1500万元,产品远销俄罗斯、韩国、蒙古等海外市场。依托五常的水稻、兰西的亚麻、海伦的大豆、克山的马铃薯、龙江的小米等地方特产也相应产生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此类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品牌等,进一步推动了主导产业的发展,提升了特色产业的档次,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以民办为原则,运作机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从总体上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由最初的自发、无序状态迈向有组织、有秩序的发展阶段,民主体制初步建立,组织结构趋于完善,各项管理逐渐规范。从目前一部分运作情况较好的合作社来看,一般都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服务宗旨,有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章程,市场、质量和品牌意识较强。在组织参与上,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对社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社员无偿享受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
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证明,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走向市场、增加收入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也是这种组织形式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的主要原因。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显现出多重效应。
1、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首先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通过合作,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优惠,节约了投资成本;其次,新品种、新技术使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以讷河市为例,到2011年5月,讷河市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经济在这片土地上迅速发展。如今,全市组建各类合作社1556个,入社农民5.7万户,规模经营土地达300万亩。在今年的春耕生产中,合作社展示出其强大的战斗力,撑起春耕生产“一片天”。
过去讷河市农民种地很操心,种子化肥、机械维修、春播秋收都是操心事。可如今却截然不同,各类合作社实行了全统一的经营模式,包括整地、购种、春播、秋收等一系列工作全由合作社负责,农民过去的操心事在加入合作社后一扫而空。学田镇向阳村农民周胜学笑着对记者说:“现在种地是越来越轻松了,连种子化肥都不用自己去买,合作社全都代劳,而且通过团购,购买农资还便宜,每亩地大豆可少投入近30元钱。”
减少投入,无疑是讷河市农民近年来受益最大的环节。今年1月份,全市组织579家合作社与省内外农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对接,采取竞标的方式,帮助合作社与企业签订农资购销协议,购买质优价低的产品。据了解,今年仅大豆专用肥一项,可实现节支420万元。
2、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农民通过参加专业合作社,使现有的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最大限度的发挥群体优势。它改变了过去或种植、或养殖、或加工、或销售的单一农业,克服了农户分散经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形成了立体农业结构模式,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这种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最明显的成效之一。北安市建民奶牛合作社建成国家标准奶牛养殖示范小区,采用统一防疫、统一饲料配方、统一进口机器榨奶、统一收购、统一后勤服务和分户饲养、独立核算的经营模式,每公斤牛奶高于市场0.2元,每头奶牛年收入达到3000元。宁安市三得利玉米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66人,耕地5400亩,种植高淀粉、高油脂“双高”玉米,同时开展本地玉米购销业务。以2009年为例,该合作社销售及其他收入3360.99万元,实现利润179.20万元,向社员分红24.49万元,按交易量二次返利97.97万元,提取公积金17.92万元,提取公益金17.92万元,提取风险金8.96万元,留取11.94万元利润未分配,入社社员比非入社农民年均增收7377.11元。
3、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加快了产业化进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在一定范围内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引入了产业化经营的轨道,形成适度的生产规模,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得到快速推广,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大大提高。2010年,全省各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3217万亩。同时,围绕当地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这种区域产业化十分有利地促进了“一村一品”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以双城市良农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高科技绿色玉米为例,与普通玉米相比,价格可提高25-30%,一般玉米每公斤按1.20元计算,绿色玉米可达1.50-1.56元,实施面积1万亩,亩产600公斤,总产600万公斤,可创产值900-936万元;而普通玉米亩产650公斤,1万亩土地的总产为650万公斤,产值780万元。绿色比普通玉米多增收120-156万元。
4、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确立了市场主体资格
经过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资格,领到了进入国内外大市场的“通行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入股农民的社会身份,经营意识、市场观念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主动找市场,闯市场,并真正进入了市场,实现了以销定产,切实解决了产品销售问题。据统计,全省125个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成功对接,年产品交易额达5.6亿元。克东县宝泉镇治安村有着几十年种贩马铃薯的历史,2008年该村成立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2010年合作社与安徽马鞍山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种植面积由原来的1000亩增加到2300亩,完成交易量200吨,纯收入86万元,会员人均2200元。
5、强化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了专业化生产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益为纽带,把分散的农民组织到一起,联利、联股、联心,大家主动想事干事,凝聚力、亲和力显著增强,合作社形成的资金优势、生产能力、市场空间使得他们有条件发展专业化生产,极大地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抗震能力,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上下功夫。目前全省已有7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认证,有2500个合作社注册了产品商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来的精心培育,虽然探索出一些好路子,积累了一些好经验,但整体看各地发展不均衡,合作水平不高,尚处于初始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合作社以松散型为主的多,结成紧密型经济实体的少;规模小、实力弱的多,力量雄厚并具备较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少等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宣传引导工作不够广泛深入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重视程度不够,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重点工作日程,投入精力不足、研究不够、指导不到位,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一种盲目和自发的状态。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了解得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
从我省情况看,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全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6000户,省户数与成员数仅占全国总数的1.96%。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成员仅占全省农业人口的0.1%,户均成员只有13人,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
3、缺乏带头创办的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
各地普遍反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领办带头人,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懂经营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人员整体素质也亟待提高。导致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了解,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兴趣和动力,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面窄,运行质量不高
我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的户数占总数的79%,基本上还处于从事统一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状态。科技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比较少,涉及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效益还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据了解,全省目前大约有1500个成型的农机合作组织,但只有极少数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规范登记。
5、内部管理不规范,凝聚作用不强
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合作社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自已的利益关系;有的合作社制定的章程规定与实际运作相距甚远;有的单位成员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不需验资的规定,以在章程中多体现出资达到在利益分配上多得的目的;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某市各类农民专业社57个,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某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40家,设置会计机构的仅有4家,占总数的1.7%;实际在岗会计人员14人,占需设置人数的5.8%。其它各县(市)也基本大同小异。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导致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
6、资金匮乏和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
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看,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 。但这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之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作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之二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之三是现在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特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强做大,只能是维持现状。
四、发展对策及建议
只有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才能增强农业的竞争力,这是在国际竞争的实践中悟出的经验,已在世界各国形成广泛共识,因此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大势所趋。就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与自身相比,发展速度较快,但与浙江、山东等先进省份相比,发展水平较低,这与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行政干涉过多,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始终坚持推动而不强迫、引导而不领导、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下,不断加大引导、扶持和调控力度,只有这样,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逐步发展,最终实现质量的提升。
1、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把宣传培训作为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重要渠道。一要加强政策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全省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宣传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政策。通过宣传教育统一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各级干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合作社是保护自身利益、实现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强合作意识,激发其支持和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二要形成多层次培训体系。科学制定培训规划,由财政拨付专门经费,建立省、县两级业务培训制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内容中,通过组织学习专业知识、聘请专家指导、组织外出考察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等行阶梯式培训,努力培育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能人。三要建立科技传播互动平台。由政府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力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科技互动平台和信息交流网络,为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加快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选派农村人才到大专院校培养深造,提高农村年青劳动力文化素质,引导其向新型农民转变。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并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或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形式,按有关规定参与分红。
2、强化信贷扶持,多措并举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
目前,我省农民贷款大多是以五户联保为主体的农户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每户不超过5万元,尚无针对合作社的贷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无法取得实物抵押贷款的现状,建议全省范围内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合作社信贷担保机制,通过担保基金、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开展互易担保等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融资服务。一要尝试建立省级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上海市2008年拿出5000万元设立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加上区县配套的2000万元,使合作社获得1:5的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达到3.5亿元,目前运行良好。我省可以借鉴该模式,将财政扶持资金拿出一部分,加上企业和个人入股成立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万一发生坏账,基金公司代偿70%,银行自身承担30%风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市)成立地方农信担保公司,最大限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要逐步启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机制。早在2007年底,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开贷款授信,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2300多万元贷款授信。我省也应积极引导鼓励金融部门转变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对全省合作社开展授予信用等级的探索,视其经营情况和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优先发放贷款。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鼓励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的前提下,支持涉农企事业科研单位、农村致富带头人、经营大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具有相同业务范围或从事同类农产品,跨市、县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社。二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选择业务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与服务,也可以开展围绕农业有关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的合作与服务。三是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地域限制,一地农民可持有效证明到另一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可申请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五是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4、放开名称核准限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进一步科学有效的使用“省名”资源,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用省名。对符合出资条件并取得驰名商标或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或从事的业务范围属于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并有资金投入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涉农科研院系并投入资金或技术成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申请冠省名。
5、综合运用工商职能,进一步加大支持发展力度
建立商标、广告兴社机制。运用商标、广告管理职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农资产品。要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进村镇、进市场、进商家活动,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建立合同帮农工作机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法律培训,在涉农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调解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服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活动,提高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合同建立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渠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从事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不需提交粮食经营许可证。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
6、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继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窗口要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咨询,推行申请、受理、登记一条龙服务,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为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授权委托基层工商所,方便农民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