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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法学教育应有前瞻性规划,“培养什么样的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和“如何培养人工智能法治人才”业已成为亟须回应的问题。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培养正在起步,培养模式可以概括为学者模式、学科模式和学院模式三种,其对人才培养的启蒙作用值得肯定。不过,人工智能法治人才的培养应重在培养专门以人工智能法学为专业的人才,相应的培养模式应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和知识性。学者模式的稳定性不足、学科模式的专业性不足、学院模式的实质性不足,导致三者均难实现国家培养人工智能法治人才的战略目标。长期而言,需要探索一种能统合三者之长又能克服不同缺陷的新方案,即学历模式,以期在培养目标、培养体制和培养方案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