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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近年来已呈红火之势,但由于现有之研究往往更多地是从逻辑学、语言学的视角切入,而没有顾及法律以及法治本身的非纯粹逻辑-语言属性。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进一步拓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视野,从而避免法律方法论研究蜕变成一种纯粹的理论技巧,进而成为没有实用性的"屠龙之术",由此可以更好地回应当前法律方法论中的理论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