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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自20世纪中叶产生于美国,现已为各国国际私法立法所采纳,对晚近各国的冲突法立法造成了深远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它是对各方效益最大化和效率的追求,但不加限制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却会造成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我国在合同等领域的冲突法立法中可以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但对该原则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给予适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