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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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创新基础,是营造经济繁荣不可缺少的企业群体和社会稳定的法宝。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总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常常遇到资金不足的困境。因此,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和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使其不断发展壮大。韩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也是经历了较为复杂曲折的过程,由不够完善逐渐完善起来的,通过对韩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形成与发展的研究与分析,可以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对于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韩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形成与发展经历了较为复杂曲折的过程,在不同时期,由于国内国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自身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时而处于被忽视的状态,时而又引起政府的重视,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时好时坏,它们在逆境中寻求生存之路,在顺境中不断扩大发展。
  一、韩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发展及特点
  韩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的构建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的,1952年韩国制定了中小企业金融援助计划,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战时经济体制时期,一切政策均须服从于战争的需要,所以这个金融援助计划并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但这一“计划”的颁布,必然是从法律的层次上明确了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援助的事实,是对中小企业社会经济地位和作用的确认。到五十年代中期,韩国又依据“国际联合韩国再建团”制定的计划,设立了“中小制造业及矿业融资资金”、制定了“生活必需品生产资金申请贷款细则”、“重要产业省查资金申请贷款细则”及“中小企业培育资金使用细则”等,但是以上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措施,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融资条件,特别是1954年韩国宪法关于经济条款中,明确改为坚持自由经济原则,提倡自由企业主义和商品价格自由化,导致政府的援助和财政金融政策倾向大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和经营困境并没有得以改善。
  1962年韩国开始实行第一个经济开发五年计划,其主导思想是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战略,政府金融扶持的主要企业对象是,与生产出口商品相关联的,其中多数为大企业,因此中小企业仍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甚至当时还出现了“淘汰中小企业”的论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韩国大企业为中心的地位迅速形成。但在生活必需品生产中占有绝对比重的中小企业的作用又不容忽视,他们面临的资金困难也需加以解决,否则国内生活必需品供应就会出现大问题,为此1969年韩国中小企业基本法、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基础扩大合并方案等,适度增加了对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的力度。应该说,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末,韓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晰,仅是有保护发展民族企业的意识,所以在对中小企业给与金融支持政策上还很不到位,给与扶植的企业一直局限在特定的产业部门,如煤炭和钢铁及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等,并没有严格区分扶持的对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虽然也出台了一些对中小企业给与扶持的相应政策,但由于受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限制,岂不可能得以彻底贯彻落实。因此,此间韩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尚属于探索中的雏形阶段。主要依据是,有对企业融资的行为(包括中小企业),但理念上不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如最初韩国政府把美国援助进口的大米、白面、白糖等物资有选择性的低价转让给相对生产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
  物资虽然不是资金,但对生产企业来说,能得到所需生产资料也就等于得到了资金援助,达到了能继续生产开工的目的,是一种变相的企业融资行为。之后随着其经济的发展,韩国更加认识到加强对企业融资,是促进企业成长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中小企业只能搭乘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调整战略的顺风车而得到融资。
  70年代的石油危机,对韩国经济冲击较大,韩国政府逐渐认识过去以牺牲众多中小企业而集中扶持少数大企业发展的政策是存在问题的,中小企业生存的脆弱主要是因为大企业对市场的垄断而造成的,应该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与适度关心与支持,使其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韩国政府开始降低对大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1982年韩国颁布了“中小企业振兴长远计划”,同年12月又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及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发法等五个法律。五个法律中均明确规定;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与优先和优惠考虑。并为中小企业设立了特殊设备支援资金、国民投资基金等项目;1986年又颁布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发法等,以解决中小企业建厂用地、购买生产设备等所需资金。此间由于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重视程度的改变,为中小企业营造了较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其中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中小企业得到了较快的成长。特别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韩国经济受到的冲击极为明显,大批企业纷纷倒闭,尤其是对一些知名的财阀大企业影响更为严重,由于长期的扩张经营,企业庞大臃肿,资金需求数额庞大,致使经营资金缺口增大,周转陷入严重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缩小经营范围及规模,同时请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与援助,以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渡过难关。此时韩国的中小企业遭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却相对大企业而言却小一些,展现出较为顽强的生命力,对此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作用人像深刻,加大力度建设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1999年韩国政府对韩国银行进行重组,并加大了资本金的投入,强化了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力,2000年韩国政府拨款1,000亿韩元,构建了韩国风险投资资金等这些保护和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韩国又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政府为中小企业拨款1,800亿韩元用来扶持中小企业,有效的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的局面,逐渐走出困境。   韩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主要包括:(1)韩国政府:负责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以保护中小企业利益,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优惠贷款,设立各种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韩国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定量性指标;(3)银行金融机构:引导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为中小企业贷款制定各项优惠政策;(4)信用担保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及相关服务;(5)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基金支持和各种服务;(6)二板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渠道。
  韩国中小企业贷款结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通过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二是地方地方性银行;三是政策性银行,上述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各有自己的要求与标准,分工较为明确。
  韩国信息经济部、教育科学技术部、中小企业厅等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与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金融支援体系是,在技术研发阶段,特殊研究开发支援事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事业、信息通讯开发事业等国家研究开发事业,可获得政府出捐资金及补助金融的支持。在事业化阶段,中小企业可获得信息化促进基金、科学技术振兴基金、中小企业振兴及产业基础基金等支持。同时,被确认属于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还可从韩国产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及国民银行等普通银行得到技术开发基金贷款。投资、债券及转换私债的接收、结成投资组合等中小企业也可从技术金融会社、创业投资会社得到金融资助。近十几年来,韩国中小企业仅从中小企业厅一家就得到技术创新的资金年均达4,000亿韩元。
  二、韓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特点
  (1)法律支撑体系较为完整
  韩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的建立是以法律法规来作为支撑和保障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新问题及新特点,政府及时颁布或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其化解融资困境信心。如1961年韩国颁布的《中下企业协同组合发》,规定了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各级组织机构的建立的标准及其行使职能的要求,并依据该法设立了“中小企业共济基金”,同年,还颁布了《中小企业事业调整法》,以防止中小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严禁大企业涉足规定的领域;1966年韩国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明确规范中小企业的划分范围、发展方向及具体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1975年颁布了《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以加速推进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强化与大企业间分工合作,并成立了“中小企业协作组合系列化促进协议会”,从组织上保障协作组合事业的开展;之后,又颁布了《韩国信用担保基金法》、《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援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等,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也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筑。
  (2)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能发挥充分、政策性扶持基金比较到位韩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由政府设立的法人团体——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和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职能是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提供资金扶持,其中包括中小企业的创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转化、企业经营的稳定、市场营销、债权转股、改善财务结构、企业集群的形成等。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是以扶植和培育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发放各种类型的政策性贷款,支援中小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无偿提供各种经营信息,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发行abs等,。目前该行已拥有200,000多家中小企业客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银行。上述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成为韩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对象,发挥着至关重要淂作用。
  韩国政策性基金种类较多,拥有的扶持的资金较为充足,从各个角度或多层面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据统计,政策性基金每年向中小企业提供5万亿韩元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的投入大大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实实在在的缓解了融资难的瓶颈。也正是由于有了政策性基金的给力,才使韩国的部分中小企业绝处逢生,获得了生存与发展的机会,才使中小企业这个群体得以不断发展壮大。
  (3)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比较完善
  韩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贷款抵押能力差、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缺陷,韩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构筑了信用担保制度,并于1961年以《韩国产业银行总统令》形式开始构建信用担保储备系统,接着于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1974年又颁布了“韩国信用担保基金法”,2000年颁布了“韩国信用担保基金联盟公司法”,根据该法组建了“韩国信用担保基金会联盟”。目前,韩国的信用担保基金和韩国科技担保基金及16个地方信用担保基金形成上下配套的信用担保体制,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业务。其中韩国信用担保基金为所有企业提供担保,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地方信用担保担保基金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担保,这种分工清晰、各有侧重的信用担保体系,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寻找信用担保部门,获取信用担保的机会。中小企业缴纳的担保费用较低,年利率仅为1%,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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