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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是少数民族本应享有的重要权利,这一权利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因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加以保障的权利内容。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该权利的保障存在着不足之处,也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从而造成了授权与限权的关系模糊、立法目的与现实情况相互脱节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刑事诉讼立法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使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获得合理的发展并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