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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小股东力量薄弱,不被大股东重视,更没有力量左右董事会通过的议案,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笔者认为,相比于大多数中小股东采取用脚投票的做法来讲,近期万科两小股东起诉上市公司的做法值得点赞!
今年6月17日,万科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主要议题是深圳地铁以土地资产入股事宜。万科两名合计持股2.11万股的小股民,认为 “6·17”董事会决议有损中小股东利益,遂向深圳盐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系列决议。可在提出起诉过程中,被万科要求提供12亿元的担保资金,这可难为了两位小股东!此案可谓中国上市公司乃至公司法实施以来,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之诉中的诉讼担保金第一案。也许两位小股东胜诉的概率不大,但在笔者看来,两小股东为了自身权益的奋力一搏,还是值得称赞的。
国内证券市场由于中小股东占比高,经验不足,资金少,不占信息优势,小股东的意见很难得到答复。做为上市公司来讲,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投资活动,理应给予应有的话语权,如此,中小股东才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但事实上,由于中小股东话语权常常被剥夺,这让中小股东感到上市公司不能够满足自己的表达意愿,因此就会选择短期操作,也正因为这样,导致了市场出现炒小、炒差、炒短和炒新的不良投机习惯,这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
笔者认为,此次万科两位小股东能够挺身而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值得肯定。一直以来,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小股东,每当遇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常常会选择忍气吞声或是用脚投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此次万科两小股东起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行为,在维护中小投资者自身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在市场中引起较大反响。至少能够影响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行使股东权益上将考虑得更加谨慎周密,避免损害中小投资者。
在笔者看来,万科两小股东能不能在起诉上市公司过程中胜诉,或者赢得主动权,并不是最大的看点,尊重中小投资者话语权、全体股东利益平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权”才是问题的关键。或许此次两小股东的起诉并不能改变万科董事会的决议,但其举动在提高中小投资者话语权,以及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机制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6月17日,万科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主要议题是深圳地铁以土地资产入股事宜。万科两名合计持股2.11万股的小股民,认为 “6·17”董事会决议有损中小股东利益,遂向深圳盐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系列决议。可在提出起诉过程中,被万科要求提供12亿元的担保资金,这可难为了两位小股东!此案可谓中国上市公司乃至公司法实施以来,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之诉中的诉讼担保金第一案。也许两位小股东胜诉的概率不大,但在笔者看来,两小股东为了自身权益的奋力一搏,还是值得称赞的。
国内证券市场由于中小股东占比高,经验不足,资金少,不占信息优势,小股东的意见很难得到答复。做为上市公司来讲,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投资活动,理应给予应有的话语权,如此,中小股东才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但事实上,由于中小股东话语权常常被剥夺,这让中小股东感到上市公司不能够满足自己的表达意愿,因此就会选择短期操作,也正因为这样,导致了市场出现炒小、炒差、炒短和炒新的不良投机习惯,这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
笔者认为,此次万科两位小股东能够挺身而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值得肯定。一直以来,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小股东,每当遇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常常会选择忍气吞声或是用脚投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此次万科两小股东起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行为,在维护中小投资者自身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在市场中引起较大反响。至少能够影响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行使股东权益上将考虑得更加谨慎周密,避免损害中小投资者。
在笔者看来,万科两小股东能不能在起诉上市公司过程中胜诉,或者赢得主动权,并不是最大的看点,尊重中小投资者话语权、全体股东利益平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权”才是问题的关键。或许此次两小股东的起诉并不能改变万科董事会的决议,但其举动在提高中小投资者话语权,以及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机制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