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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表达方式有正当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提倡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被追诉人的负累,尊重其程序选择权,具有正当性。司法裁判者运用"二八定理",采用"简化简单多数和优化复杂少数"的方法符合司法规律。提倡简易程序是"以审判为中心"的保障,具有全局性。应当针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给予选择简易程序的被追诉人以量刑优惠;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刑事简易程序的审前和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