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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并购案反映出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的程序在诸多环节上还存在不足。以此案为切入点,通过对美国和我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反垄断法》在借鉴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设立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反垄断审查的框架,但在申报标准、正当程序,以及机构职能协调等问题上仍然亟需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补充和细化,以使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程序逐步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