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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宋陈骙所撰写的《文则》是我国最早的一部修辞学论著,它是作者潜心研究《六经》诸子文章,以总结“为文之法”为目的而写成的一部力作,为古代修辞学奠定了基础。但书中的内容不仅仅限于修辞方面,它还涉及了语法、文章写作等内容。其中,关于语法方面,作者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如他对于助词、长短句、复句的一些看法,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将就此出发展开一些相关方面的论述。
[关键词] 陈骙 《文则》 语法 助词 长短句 复句
《文则》是出现于我国早期的一部重要的辞章句专著,也是一部颇具影响力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陈骙(公元1128年—1203年),字叔进,南宋台州临海(今浙江省临海市)人。该书着重研究辞章之学,以经传为书证。正如陈骙在该书序中所提到的,“《诗》、《书》、‘二礼’、《易》、《春秋》所载,庄明、高、赤所传,老、庄、孟、荀之徒所著,皆学者所朝夕讽诵之文也;徒讽诵而弗考,犹终日饮食而不知味。余窃有考焉,随而录之,遂盈简牍。”经过他多年的潜心研究,终于在宋孝宗乾道六年(即公元1170年)写出了《文则》一书。该书不仅在辞章学、修辞学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语法、文章写作等等方面也颇有建树。《文则》在修辞学史乃至整个语言学上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首创之功,是我国古代文化中一份珍贵的遗产。
陈骙在《文则》中包含了有关《六经》诸子文章中语法问题的研究。一般情况下,我们将语法分为句法和词法两个部分。句法和词法是属于两个不同平面上的东西。语法所反映的是语言单位(语素、词、词组、句子)之间的各种关系,它以语言结构为概括的对象。在语法研究中,句法研究的是句子的内部构造,以词作为基础单位;词法研究的是词的内部构造,以语素作为基本单位。陈骙感叹到“字句亦为文家一大事”, 他在书中对《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左传》、《老子》、《庄子》、《孟子》、《荀子》等古典经籍中的文句进行研究,找出其特点,从中概括、归纳出一些比较典型的与语法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并未被陈骙提炼出明确成语法概念,但实际上许多地方已经涉及到了现代语法研究的范畴,这在古代同类文论中是很有特色的。
下面,我們来探讨《文则》中与助词、长短句以及复句相关的一些语法问题。
一、 助词
助词是独立性最差、意义最不实在的一种特殊的虚词,它包括三类:结构助词,如“的、地、得、所”;时态助词,如“了、着、过”;语气助词,如“呢、吗、吧、啊”。
陈骙从两个方面对经传中的助词的相关语法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助词的作用
作者首先认识到助词的重要作用在于辅助实词或语句,他在文中这样说到:“文有助词,犹礼之有傧,乐之有相也。礼天傧则不行,乐无相则不谐,文无助则不顺。”(《文则·乙一》)用比喻来强调助词在文章中的重要性,文章没有助词就不通顺。接下来,作者举了一系列六经诸子的文章来引证自己的观点,如《檀弓》、《孟子》、《乐记》、《左传》等,并较为具体的分析了助词的具体作用:
1. 助词的连用能够加强肯定或反诘语气,也能使文章雄健有力。这是助词在行文语气方面所起到的独特功能。
(1)助词的连用加强了语句肯定语气。例如:
“《檀弓》日:‘勿之有悔焉耳矣。’《孟子》曰:‘寡人尽心焉耳矣。’ ”(《文则·乙一》)陈骙紧接着说到:“凡此一句而三字连助,不嫌其多也。”
这两句话都是三个语气词“焉耳矣”连用。
(2)助词的连用加强了语句反诘语气。例如:
“《檀弓》曰:‘我吊也与哉?’《左氏传》曰:‘独吴君也乎哉!’” (《文则·乙一》)
这两个句子同样采取的是三个助词连用,前一句是“也与哉”,后一句是“也乎哉”。
(3)助词的使用使文章文势矫健、语句更加流畅。例如:
“《檀弓》曰:‘美哉奂焉!’《论语》曰:‘富哉言乎!’”作者表示:“凡此四字成句,而助词半之,不如是文不健也。” (《文则·乙一》)
这两句话中的助词分别是“哉”、“焉”以及“哉”、“乎”。
2.助词在词类活用时所起到的作用。作者分析了名词用如动词的情况,这时下用助词为有力。例如:
“《左氏传》曰:‘三军军其前。’欲见下‘军’字有陈列之意,则当用‘其’字为有力。《公羊传》曰:‘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欲见下‘门’字有守御之意,则当用“焉者”字为有力。” (《文则·乙一》)
前一个例子中助词“其”对第二个“军”字的活用起了重要作用,后一个例子中用了助词“焉者”来体现第二个“门”的活用效果。在这两个句子中,有“其”字和没有“其”字意思以及有“焉者”和没有“焉者”的意思并不是相同的。
3. 助词与文章押韵的关系。指出句末使用助词有助于助词前一字的协韵,使诗文韵律和谐、更加富有音乐性。
首先是在这种情况下诗人写诗时用助词的情况,陈骙在文中也提到:“诗人之用助词,词必多用韵。”例如:
“有用‘也’词,若‘何其处也,必有与也。’(‘处’‘与’为韵。)有用‘而’词,若‘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著’‘素’为韵。)有用‘矣’词,‘陟彼砠矣,我马廜矣。’(‘姐’‘廜’为韵)有用‘忌’词,若‘抑磐控忌,抑纵送忌。’(‘控’‘送’为韵)有用‘兮’词,若‘其实七兮,追其吉兮。’(‘七’‘吉’为韵)有用‘之’词,若‘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顺’‘问’为韵)……如四句六句者多矣,今不备载。”(《文则·己六》)
其次是在这种情况下非诗人之文用到助词的情况,“非诗人之文,助词之上,亦有韵协”。陈骙还举了《礼记》中的例子,如:
“‘礼行于郊,而百神受之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此则用‘焉’词,而‘职’、‘极’、‘服’、‘则’为协。”(《文则·己六》)
(二)分析了助词的多种使用方式
1. 有一句话中连用三个助词的,如:“《檀弓》日:‘勿之有悔焉耳矣。’《孟子》曰:‘寡人尽心焉耳矣。’”“《檀弓》曰:‘我吊也与哉?’《左氏传》曰:‘独吴君也乎哉!’”(《文则·乙一》,上文中也用到过这些例子)
2. 有六字句中用四个助词的,助词在句中占了三分之二的比例。如:“《左氏传》曰:‘其有以知之矣。’又曰:‘其无乃是也乎?’” (《文则·乙一》)
3. 有一句话中多次使用同一助词的,如:
“《檀弓》曰:‘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乐记》曰:‘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4. 有四字句中一半用助词的,助词在句中占了二分之一的比例。如:“《檀弓》曰:‘美哉奂焉!’《论语》曰:‘富哉言乎!’”《文则·乙一》)
以上例子中的助词用得并不少,但丝毫没有给人带来冗余之感,这里的助词只要运用得当,是“不嫌其多”的,反而能使句子表达出更完整的意义。
二、长短句
长句和短句是常见句式中的一种,他们是根据结构的繁简来划分的。句子的长短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界限。一般而言,长句是指结构复杂、词语较多的句子,短句是指结构简单、词语较少的句子。
陈骙认为在写作中应遵循“长短有法,不可增损”的原则,他在《文则·已二》说到:“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这是个很贴切的比喻,用“凫胫”比喻短句,用鹤胫比喻长句,十分形象地说明了长句、短句各自特点,写作中应采用哪种形式的语句(这里指长句或短句)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上下文环境等条件来选择,该用长句就用长句,该短句就用短句,“因意而定,不可拘执”。
同时,陈骙还列举了《檀弓》、《春秋》、《诗经》等经传中的长短句兼有的现象来说明自己的见解。例如:
“《檀弓》文句,长短有法,不可增损,其类是哉。”
其中,长句句式(作者称为“长句法”)有:“‘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苟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莅之。’”短句句式(作者称为“短句法”)则有:“‘华而睕’,‘立孙’,‘畏’,‘厌’,‘溺’。”
又如:“《春秋》文句,长者逾三十余言,短者止于一言。”
其中,长句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邵克、卫孙良父、曹公子首,乃齐侯战于鞌’之类。”短句则有:“‘螽’之类。”
陈骙还进一步分析了两篇文章在遣词造句方面相似而又不绝对相同的原因是:“《春秋》主于褒贬,《诗》则本于美刺,立言之间,莫不有法。”他认为两书写作目的不同,“褒贬”是《春秋》的主要目,“美刺”是《诗经》的主要目的,所以所使用的句子长短虽然都遵循一定的法则,但也不完全相同,各有千秋。“陳骇是深知句法真谛的,长句结构复杂,容量较大,用它可把话说得严密周详、委婉细腻,表达比较丰富的思想内容。”长句常常被用来描述事物、叙述事件等等,“短句则可使文笔简洁明快、活泼有力”。短句常常被用来下定义、做判断等等。《檀弓》、《春秋》等经传中,长短句相间使用,各尽其职,相得益彰。
三、复句
复句指语法上能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当于单句的分段的句子,如:“梅花才落,杏花又开了。”这个复句包含两个分句。同一复句里的分句,说的是有关系的事。一个复句只有一个句终语调,不同于连续的几个单句。
在《文则》中提到的“数人行事”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复句的几种类型。作者在书中的丁四篇中这样写到:“数人行事,其体有三:或先总而后数之,如孔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此类是也。或先数之而后总之,如子产数郑公孙黑曰:‘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董隧之盟,女娇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此类是也。或先既总之而后复总之,如孔之言‘减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爱居,三不知也。’此类是也。”
在这篇文章中,陈骙将“数人行事”的复句分为了三种表达形式:“先总而后数之”(即一个判断句领起几个并列分句)、“先数之而后总之”(即先写几个并列分句,再以一个判断句做结)、“先既总之而后复总之”(即先列总判断句,领起两组并列分句,各分句又包容几个小分句,并各以一判断句做结,分支判断句分别与总判断句的一个方面呼应)。他还列举了几组典型的例句来分析复句的特点和作用。
作者还提到了称举人名和列举姓氏这两种体例,可以认为这是复句的另一种类型。这种复句在句法上与“数人行事”的表象相近而实质不同。“彼以人为纲,事为目;此以事为纲,人为目。” 称举人名的体例如:“《论语》曰:‘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作者谓之“目人之体”; 列举姓氏的体例如:“《左氏传》曰:‘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作者谓之“列氏之体”。
参考文献
[1]陈骙.文则[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2]刘彦成.文则注译[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
[3]戴军明.从《文则》看陈骙的语言观[J].东方论坛,2005(5).
[4]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关键词] 陈骙 《文则》 语法 助词 长短句 复句
《文则》是出现于我国早期的一部重要的辞章句专著,也是一部颇具影响力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陈骙(公元1128年—1203年),字叔进,南宋台州临海(今浙江省临海市)人。该书着重研究辞章之学,以经传为书证。正如陈骙在该书序中所提到的,“《诗》、《书》、‘二礼’、《易》、《春秋》所载,庄明、高、赤所传,老、庄、孟、荀之徒所著,皆学者所朝夕讽诵之文也;徒讽诵而弗考,犹终日饮食而不知味。余窃有考焉,随而录之,遂盈简牍。”经过他多年的潜心研究,终于在宋孝宗乾道六年(即公元1170年)写出了《文则》一书。该书不仅在辞章学、修辞学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语法、文章写作等等方面也颇有建树。《文则》在修辞学史乃至整个语言学上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首创之功,是我国古代文化中一份珍贵的遗产。
陈骙在《文则》中包含了有关《六经》诸子文章中语法问题的研究。一般情况下,我们将语法分为句法和词法两个部分。句法和词法是属于两个不同平面上的东西。语法所反映的是语言单位(语素、词、词组、句子)之间的各种关系,它以语言结构为概括的对象。在语法研究中,句法研究的是句子的内部构造,以词作为基础单位;词法研究的是词的内部构造,以语素作为基本单位。陈骙感叹到“字句亦为文家一大事”, 他在书中对《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左传》、《老子》、《庄子》、《孟子》、《荀子》等古典经籍中的文句进行研究,找出其特点,从中概括、归纳出一些比较典型的与语法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并未被陈骙提炼出明确成语法概念,但实际上许多地方已经涉及到了现代语法研究的范畴,这在古代同类文论中是很有特色的。
下面,我們来探讨《文则》中与助词、长短句以及复句相关的一些语法问题。
一、 助词
助词是独立性最差、意义最不实在的一种特殊的虚词,它包括三类:结构助词,如“的、地、得、所”;时态助词,如“了、着、过”;语气助词,如“呢、吗、吧、啊”。
陈骙从两个方面对经传中的助词的相关语法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助词的作用
作者首先认识到助词的重要作用在于辅助实词或语句,他在文中这样说到:“文有助词,犹礼之有傧,乐之有相也。礼天傧则不行,乐无相则不谐,文无助则不顺。”(《文则·乙一》)用比喻来强调助词在文章中的重要性,文章没有助词就不通顺。接下来,作者举了一系列六经诸子的文章来引证自己的观点,如《檀弓》、《孟子》、《乐记》、《左传》等,并较为具体的分析了助词的具体作用:
1. 助词的连用能够加强肯定或反诘语气,也能使文章雄健有力。这是助词在行文语气方面所起到的独特功能。
(1)助词的连用加强了语句肯定语气。例如:
“《檀弓》日:‘勿之有悔焉耳矣。’《孟子》曰:‘寡人尽心焉耳矣。’ ”(《文则·乙一》)陈骙紧接着说到:“凡此一句而三字连助,不嫌其多也。”
这两句话都是三个语气词“焉耳矣”连用。
(2)助词的连用加强了语句反诘语气。例如:
“《檀弓》曰:‘我吊也与哉?’《左氏传》曰:‘独吴君也乎哉!’” (《文则·乙一》)
这两个句子同样采取的是三个助词连用,前一句是“也与哉”,后一句是“也乎哉”。
(3)助词的使用使文章文势矫健、语句更加流畅。例如:
“《檀弓》曰:‘美哉奂焉!’《论语》曰:‘富哉言乎!’”作者表示:“凡此四字成句,而助词半之,不如是文不健也。” (《文则·乙一》)
这两句话中的助词分别是“哉”、“焉”以及“哉”、“乎”。
2.助词在词类活用时所起到的作用。作者分析了名词用如动词的情况,这时下用助词为有力。例如:
“《左氏传》曰:‘三军军其前。’欲见下‘军’字有陈列之意,则当用‘其’字为有力。《公羊传》曰:‘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欲见下‘门’字有守御之意,则当用“焉者”字为有力。” (《文则·乙一》)
前一个例子中助词“其”对第二个“军”字的活用起了重要作用,后一个例子中用了助词“焉者”来体现第二个“门”的活用效果。在这两个句子中,有“其”字和没有“其”字意思以及有“焉者”和没有“焉者”的意思并不是相同的。
3. 助词与文章押韵的关系。指出句末使用助词有助于助词前一字的协韵,使诗文韵律和谐、更加富有音乐性。
首先是在这种情况下诗人写诗时用助词的情况,陈骙在文中也提到:“诗人之用助词,词必多用韵。”例如:
“有用‘也’词,若‘何其处也,必有与也。’(‘处’‘与’为韵。)有用‘而’词,若‘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著’‘素’为韵。)有用‘矣’词,‘陟彼砠矣,我马廜矣。’(‘姐’‘廜’为韵)有用‘忌’词,若‘抑磐控忌,抑纵送忌。’(‘控’‘送’为韵)有用‘兮’词,若‘其实七兮,追其吉兮。’(‘七’‘吉’为韵)有用‘之’词,若‘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顺’‘问’为韵)……如四句六句者多矣,今不备载。”(《文则·己六》)
其次是在这种情况下非诗人之文用到助词的情况,“非诗人之文,助词之上,亦有韵协”。陈骙还举了《礼记》中的例子,如:
“‘礼行于郊,而百神受之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此则用‘焉’词,而‘职’、‘极’、‘服’、‘则’为协。”(《文则·己六》)
(二)分析了助词的多种使用方式
1. 有一句话中连用三个助词的,如:“《檀弓》日:‘勿之有悔焉耳矣。’《孟子》曰:‘寡人尽心焉耳矣。’”“《檀弓》曰:‘我吊也与哉?’《左氏传》曰:‘独吴君也乎哉!’”(《文则·乙一》,上文中也用到过这些例子)
2. 有六字句中用四个助词的,助词在句中占了三分之二的比例。如:“《左氏传》曰:‘其有以知之矣。’又曰:‘其无乃是也乎?’” (《文则·乙一》)
3. 有一句话中多次使用同一助词的,如:
“《檀弓》曰:‘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乐记》曰:‘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4. 有四字句中一半用助词的,助词在句中占了二分之一的比例。如:“《檀弓》曰:‘美哉奂焉!’《论语》曰:‘富哉言乎!’”《文则·乙一》)
以上例子中的助词用得并不少,但丝毫没有给人带来冗余之感,这里的助词只要运用得当,是“不嫌其多”的,反而能使句子表达出更完整的意义。
二、长短句
长句和短句是常见句式中的一种,他们是根据结构的繁简来划分的。句子的长短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界限。一般而言,长句是指结构复杂、词语较多的句子,短句是指结构简单、词语较少的句子。
陈骙认为在写作中应遵循“长短有法,不可增损”的原则,他在《文则·已二》说到:“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这是个很贴切的比喻,用“凫胫”比喻短句,用鹤胫比喻长句,十分形象地说明了长句、短句各自特点,写作中应采用哪种形式的语句(这里指长句或短句)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上下文环境等条件来选择,该用长句就用长句,该短句就用短句,“因意而定,不可拘执”。
同时,陈骙还列举了《檀弓》、《春秋》、《诗经》等经传中的长短句兼有的现象来说明自己的见解。例如:
“《檀弓》文句,长短有法,不可增损,其类是哉。”
其中,长句句式(作者称为“长句法”)有:“‘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苟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莅之。’”短句句式(作者称为“短句法”)则有:“‘华而睕’,‘立孙’,‘畏’,‘厌’,‘溺’。”
又如:“《春秋》文句,长者逾三十余言,短者止于一言。”
其中,长句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邵克、卫孙良父、曹公子首,乃齐侯战于鞌’之类。”短句则有:“‘螽’之类。”
陈骙还进一步分析了两篇文章在遣词造句方面相似而又不绝对相同的原因是:“《春秋》主于褒贬,《诗》则本于美刺,立言之间,莫不有法。”他认为两书写作目的不同,“褒贬”是《春秋》的主要目,“美刺”是《诗经》的主要目的,所以所使用的句子长短虽然都遵循一定的法则,但也不完全相同,各有千秋。“陳骇是深知句法真谛的,长句结构复杂,容量较大,用它可把话说得严密周详、委婉细腻,表达比较丰富的思想内容。”长句常常被用来描述事物、叙述事件等等,“短句则可使文笔简洁明快、活泼有力”。短句常常被用来下定义、做判断等等。《檀弓》、《春秋》等经传中,长短句相间使用,各尽其职,相得益彰。
三、复句
复句指语法上能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当于单句的分段的句子,如:“梅花才落,杏花又开了。”这个复句包含两个分句。同一复句里的分句,说的是有关系的事。一个复句只有一个句终语调,不同于连续的几个单句。
在《文则》中提到的“数人行事”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复句的几种类型。作者在书中的丁四篇中这样写到:“数人行事,其体有三:或先总而后数之,如孔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此类是也。或先数之而后总之,如子产数郑公孙黑曰:‘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董隧之盟,女娇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此类是也。或先既总之而后复总之,如孔之言‘减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爱居,三不知也。’此类是也。”
在这篇文章中,陈骙将“数人行事”的复句分为了三种表达形式:“先总而后数之”(即一个判断句领起几个并列分句)、“先数之而后总之”(即先写几个并列分句,再以一个判断句做结)、“先既总之而后复总之”(即先列总判断句,领起两组并列分句,各分句又包容几个小分句,并各以一判断句做结,分支判断句分别与总判断句的一个方面呼应)。他还列举了几组典型的例句来分析复句的特点和作用。
作者还提到了称举人名和列举姓氏这两种体例,可以认为这是复句的另一种类型。这种复句在句法上与“数人行事”的表象相近而实质不同。“彼以人为纲,事为目;此以事为纲,人为目。” 称举人名的体例如:“《论语》曰:‘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作者谓之“目人之体”; 列举姓氏的体例如:“《左氏传》曰:‘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作者谓之“列氏之体”。
参考文献
[1]陈骙.文则[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2]刘彦成.文则注译[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
[3]戴军明.从《文则》看陈骙的语言观[J].东方论坛,2005(5).
[4]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