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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改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此外,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对2015年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了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