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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增综合用能3000t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kW·h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口前从浙江省经贸委获悉,该省近日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强节能的实施意见,严把新项目能耗控制的审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