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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在康德那里既是纯粹的先验存在,又是“此在”过程所必然体现的“原理能力”和“调节性”作用;“理性”存在的意义在于自由与自然的区分,在于人的本质存在的凸现。康德虽然将自由的原因性与自然的原因性分别置于本体界和现象界,但这样的分别不是两者的相互独立,而是要强调只有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才能够明确两个世界的划分。人既是自由的,又是由自然因果决定的,因此,自由与因果决定的结合相容于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才能获得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