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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发[2016]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6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楚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州教育、卫生工作实际,补齐发展短板,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