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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举证责任倒置普遍适用于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界争论不一。本文明确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证据规则适用中,实际上存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笔者在论证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在刑事诉讼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即采取法定主义,由立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并予以规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