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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台湾地区的“陆资人台”法律制度历经了从“禁止投资”到“有限制开放”的曲折发展过程。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尤其是陈水扁执政期间,“陆资人台”配套立法“缺位”,这主要表现在“授权条款”的宽泛性、行政立法的审查力度不足、“朝小野大”及“朝野对立”的政治结构。2008年马英九执政后台湾岛内政治生态的重大转变,直接促使“缺位”现象的快速消解,“陆资人台”法律框架也由此构建。从陆资与侨外资在具体规定上的差距可以看出,台湾现行的陆资对台投资立法仍然存在诸多的歧视性规范。基于海峡两岸目前的现状,歧视性规范的消解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