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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四川土司传一》是记载明代四川土司制度和苗彝藏羌等少数民族状况的重要文献,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据《明实录》等史料考证,可知该传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在乌蒙乌撒东川镇雄四军民府、马湖府、茂州卫、松潘卫、天全六番招讨司、黎州安抚司等部分存在十四处疏误的地方。致误之由,主要是明史臣在阅读《明实录》等原始史料时的疏忽及考证不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