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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形态开发是当前民族地区非遗保护的热点问题之一,研究认为: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形态开发应该遵循“有限度地选择性开发原则”、“多样化与差异性兼具原则”、”政府参与引导原则”;在产业化形态开发模式上,应该注重“文化旅游业”、“影像制品”、“影视文学作品”、“文艺演出业”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