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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法规定代位权以来,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对于代位权关系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协调仍有空白。通过对较典型且法律未有规定的债权人之间相互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诉权、债务人的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加以深入研究,可以看出,代位权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应从其本身设计目的以及相同主体间的个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取舍出发,同时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以使代位权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