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自治到大学治理——评《大学治理的法制框架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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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和谐校园”列入高等教育既定的政策目标后,路径选择成为关键,而社会秩序调控中的维稳机制常常被原封不动地移人到校园之内,这套以化解纠纷为取向的秩序恢复方法,固然可以达至弥合社会缝隙之目的,但却无意于建构一种预防和避免社会结构内部扭曲和断裂的保护体系。且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秩序重整在学术的创造和传承面前力不从心,正所渭“沙门不拜王者”,因此,单纯的维稳手段不应列入选项,大学秩序的维护需要另寻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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