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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相关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困扰基层执法的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几个突出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一、关于'驯养繁殖'的界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