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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欧盟各国政府采购额约占GDP的15%,每年2万亿欧元左右。庞大的政府采购需求和较高的国家信息化程度,使得欧盟各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电子化采购的探索,目前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比如:
英国财政部成立政府商务办公室负责电子采购,主要特色包括:一是全球第一家基于IC卡的电子招标系统;二是实施政府采购卡(提高支付效率,每年至少节约3亿英镑)。
德国从2006年1月起,要求联邦一级政府的所有通用货物和服务都通过政府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完成采购,并陆续扩展到国家各部及各级地方政府采购。系统由财政拨款,内政部采购局牵头,财政部、交通、建筑与住房事业部参与,每年超过100万个项目,2500亿欧元。主要采购方式: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购买(反拍卖是主要手段)。据估计,德国通过电子采购可节省10 %的预算。
2000年,西班牙中央政府开始应用电子化采购,西班牙经济和财务部下设政府采购局负责统一平台。电子化采购额约为2.5亿欧元,约占中央政府全部采购额的25%左右。协议供货是主要采购方式。协议供货系统中标入围商品记录多达10多万条,13万欧元以下的商品均可通过该系统采购。
欧盟在政府采购电商化的立法方面更是不遗余力,2005年1月,欧盟颁布《公共采购电子化法律框架应用行动计划》。2011年12月发布的《欧洲政府采购现代化指南》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实施电子化采购,使其在2016年成为欧盟的标准采购组织形式。这些法律法规大大推动了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发展。
美国
美国从1996年颁布专门针对电子政务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和联邦采购改革法》至今,已经有50多项与政府采购电子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总统也力推政府采购电商化,2001年,布什总统上台后出台了第一个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的明确规定:到2002年年底之前,凡是25万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联邦政府各部门必须使用联邦政府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2005年,联邦政府开发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GSA Advantage e-Buy)。2006年,美国又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电商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目前,除了国防部和交通部之外,美国联邦政府其他机构及国会的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服务总署(GSA)负责,政府合同采购项目涉及1200万个品目种类,约占采购总项目的80%,分布于全国各地的联邦政府采购人达20万个以上,合同供应商则多至百万。
GSA Advantage e-Buy电子采购平台被美国媒体称作“联邦政府最崭新、最令人激动的电子商务改革和创新”。这一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和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相关信息资源,并且具有非常高的安全等级。联邦服务总署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建立、更新和维护两个数据库: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发布有关采购的信息公告。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份采购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为联邦政府采购提供决策参考。
韩国
韩国政府推行集中采购制,规定中央政府部门采购价值1亿韩元以上的物品和30亿韩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采购项目,必须交由公共采购厅代为进行。地方政府部门采购中,价值在5000万韩元以上的物品和100亿韩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也必须由公共采购厅代为进行。对于电子化采购,韩国规定,办公用品、办公软件等政府机构日常必需品必须在韩国在线电子采购系统(Korea On-line E-Procurement System,简称KONEPS)上直接购买。KONEPS与200多个外部机构和系统(如CA证书机构、行政安全部的PG系统、保险公司系统和担保电子系统等)进行联网合作,实现数据在线实时交换功能,省去了提交书面资料和证书过程,减少审批环节,节省时间成本。
韩国政府电子采购主要流程如下:首先,公共采购部门从电子采购模块中的商品列表搜寻所需采购的商品,在KONEPS平台的电子投标模块中填写采购需求;其次,KONEPS平台智能整理、合并同类采购项目并发布招标信息;再次,商户通过电子签约模块进行投标,签订合同。最后,通过电子支付模块,双方进行款项交割。KONEPS系统对电子采购所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非涉密投标信息、投标审核过程、评标过程、签订合同过程进行在线公开,保证整个采购过程的透明和高效。
新加坡
新加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1997年加入了WTO《政府采购协议》,完成了包括《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执法指南》、《电子交易(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电子证书指南》及《电子签名法》在内的多环节立法工作,并引导企业强化信息安全。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召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电信公司、星展银行等19家政府机构和企业,组成“公共核心基础设施论坛”,共同制订《安全协议》。
在2000年,新加坡财政部开通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网站“政府电子商务中心”,财政部推出供国内外商家用以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下载和提交投标文件、获取招标结果的一站式电子平台,这样供应商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进行这些活动。供应商可以在网上得到招标邀请并购买招标文件,还可以在网上索要发票、检查付款、提交产品目录和参与投标。
2008年11月起,新加坡政府不接受任何纸质的付款发票,供应商与政府部门、法定委员会和学校进行结算时,须提交电子发票,这也是政府电子商务中心有关政府采购条款规定的一部分。
欧盟各国政府采购额约占GDP的15%,每年2万亿欧元左右。庞大的政府采购需求和较高的国家信息化程度,使得欧盟各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电子化采购的探索,目前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比如:
英国财政部成立政府商务办公室负责电子采购,主要特色包括:一是全球第一家基于IC卡的电子招标系统;二是实施政府采购卡(提高支付效率,每年至少节约3亿英镑)。
德国从2006年1月起,要求联邦一级政府的所有通用货物和服务都通过政府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完成采购,并陆续扩展到国家各部及各级地方政府采购。系统由财政拨款,内政部采购局牵头,财政部、交通、建筑与住房事业部参与,每年超过100万个项目,2500亿欧元。主要采购方式: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购买(反拍卖是主要手段)。据估计,德国通过电子采购可节省10 %的预算。
2000年,西班牙中央政府开始应用电子化采购,西班牙经济和财务部下设政府采购局负责统一平台。电子化采购额约为2.5亿欧元,约占中央政府全部采购额的25%左右。协议供货是主要采购方式。协议供货系统中标入围商品记录多达10多万条,13万欧元以下的商品均可通过该系统采购。
欧盟在政府采购电商化的立法方面更是不遗余力,2005年1月,欧盟颁布《公共采购电子化法律框架应用行动计划》。2011年12月发布的《欧洲政府采购现代化指南》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实施电子化采购,使其在2016年成为欧盟的标准采购组织形式。这些法律法规大大推动了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发展。
美国
美国从1996年颁布专门针对电子政务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和联邦采购改革法》至今,已经有50多项与政府采购电子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总统也力推政府采购电商化,2001年,布什总统上台后出台了第一个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的明确规定:到2002年年底之前,凡是25万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联邦政府各部门必须使用联邦政府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2005年,联邦政府开发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GSA Advantage e-Buy)。2006年,美国又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电商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目前,除了国防部和交通部之外,美国联邦政府其他机构及国会的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服务总署(GSA)负责,政府合同采购项目涉及1200万个品目种类,约占采购总项目的80%,分布于全国各地的联邦政府采购人达20万个以上,合同供应商则多至百万。
GSA Advantage e-Buy电子采购平台被美国媒体称作“联邦政府最崭新、最令人激动的电子商务改革和创新”。这一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和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相关信息资源,并且具有非常高的安全等级。联邦服务总署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建立、更新和维护两个数据库: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发布有关采购的信息公告。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份采购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为联邦政府采购提供决策参考。
韩国
韩国政府推行集中采购制,规定中央政府部门采购价值1亿韩元以上的物品和30亿韩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采购项目,必须交由公共采购厅代为进行。地方政府部门采购中,价值在5000万韩元以上的物品和100亿韩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也必须由公共采购厅代为进行。对于电子化采购,韩国规定,办公用品、办公软件等政府机构日常必需品必须在韩国在线电子采购系统(Korea On-line E-Procurement System,简称KONEPS)上直接购买。KONEPS与200多个外部机构和系统(如CA证书机构、行政安全部的PG系统、保险公司系统和担保电子系统等)进行联网合作,实现数据在线实时交换功能,省去了提交书面资料和证书过程,减少审批环节,节省时间成本。
韩国政府电子采购主要流程如下:首先,公共采购部门从电子采购模块中的商品列表搜寻所需采购的商品,在KONEPS平台的电子投标模块中填写采购需求;其次,KONEPS平台智能整理、合并同类采购项目并发布招标信息;再次,商户通过电子签约模块进行投标,签订合同。最后,通过电子支付模块,双方进行款项交割。KONEPS系统对电子采购所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非涉密投标信息、投标审核过程、评标过程、签订合同过程进行在线公开,保证整个采购过程的透明和高效。
新加坡
新加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1997年加入了WTO《政府采购协议》,完成了包括《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执法指南》、《电子交易(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电子证书指南》及《电子签名法》在内的多环节立法工作,并引导企业强化信息安全。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召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电信公司、星展银行等19家政府机构和企业,组成“公共核心基础设施论坛”,共同制订《安全协议》。
在2000年,新加坡财政部开通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网站“政府电子商务中心”,财政部推出供国内外商家用以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下载和提交投标文件、获取招标结果的一站式电子平台,这样供应商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进行这些活动。供应商可以在网上得到招标邀请并购买招标文件,还可以在网上索要发票、检查付款、提交产品目录和参与投标。
2008年11月起,新加坡政府不接受任何纸质的付款发票,供应商与政府部门、法定委员会和学校进行结算时,须提交电子发票,这也是政府电子商务中心有关政府采购条款规定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