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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苑珠林》多俗字别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简省俗字。本文对书中简省俗字作了比较全面的搜集、整理、分析,分为四类来讨论。
关键词:《法苑珠林》 俗字 简省
唐释道世编纂的《法苑珠林》是我国最大的一部佛教类书。该书俗字繁多,其中有许多是通过简省的方式构成的。这类简省俗字可以分为省笔、省部件、以简笔代替繁笔、符号代替等小类。本文拟以《中华大藏经》本为底本,对其中的简省俗字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希望从一个侧面揭示该书俗字构成和使用情况。
一、省笔
(一)省“丶”
1.“恐”作“”
(1)三界而未悟,嗟六道而悲夫。(卷一,71∕164b。即71册、164页、中栏。a、b、c分别表示上、中、下栏。下同。)
(2)王者譬如王,常怀诸怖。(卷五,71∕236c)
按:《汉简文字类编》引居延汉简123.16号简作“”。“凡”俗书常省点写作“几”。《干禄字书》:“几凡,上俗下正。”
2.“底”作“”
(3)从至上,铁刺纵横。(卷七,71∕273b)
(4)又隔三国,东行至那仆国,属北印度。(卷二九,71∕634b)
按:俗书或移点于右上角,如隋《陈叔明墓志》作“”。
(二)省“一”
1.“承”作“”
(5)子孙相,皆于彼治。(卷四,71∕216b)
(6)我等当给使左右,受所治。(卷四三,71∕877c)
按:魏《王夫人元华光墓志》即作“”。
2.“勤”作“”
(7)大圣殷,理固无妄。(卷一六,71∕436b)
(8)居苦谓乐,靡靡奖。(卷二三,71∕550a)
按:魏《桑乾太守宋虎墓志》“懃”省“一”作“”。
(三)省“丿”
“鬼”作“”
(9)由此因缘,饥渴大苦,是名无障。(卷六,71∕251c)
(10)五千大常遮其前。(卷九十,72∕567c)
按:《汉简文字类编》引斯三17号简作“”,隋《仲恩那造桥碑》作“”,《唐碑俗字录》引《杨恭仁墓志》:“神之不测。”类推之,又有“”“”“”等诸多俗体。例如:
(11)果报好,定之于业。(卷二一,71∕512a)
(12)有颂之,著作郎顾胤祖文。(卷三八,71∕808b)
(13)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妇女,是人无惭,受苦常无乐。(卷七五,72∕368b)
(四)省相同部分
“”作“”
(14)又吹水沫于须弥山四面各去山一千由旬,大海之下,作四面阿修罗城,七宝严。(卷一,71∕174a)
按:《干禄字书》:“,上俗中通下正。”“”的“”头省右半即“”。
二、省部件
1.“疆”作“壃”
(15)尔时众生懊恼悲泣,各封田宅粇米以为壃畔。(卷一,71∕175b)
(16)壃场军寇,国之常耳,何为怨谤三宝,夜兴毒念乎?(卷六一,72∕160a)
按:《说文·畕部》:“畺,界也。从畕、三,其界画也。疆,畺或从彊、土。”“壃”省略了部件“彊”中的“弓”。《玉篇·土部》:“壃,同疆。”《干禄字书》:“壃疆,上通下正。”
2.“嘗”作“甞”
(17)汝甞生念言,地中无水火风耶?(卷二,71∕184a)
(18)严昔未出家时,甞受五戒,有所亏犯。(卷二二,71∕536b)
按:《说文·旨部》:“旨,美也。从甘,匕声。”又:“嘗,口味之也。从旨,尚声。”可以看出,“嘗”作“甞”是简省了意符的声符“匕”而保留了意符的意符“甘”,保留了字义的核心,既书写简便又不影响表意。《唐碑俗字录》引《李明远墓志》:“甞旋亭假寐。”
3.“厭”作“猒”
(19)极妙欲尘杂类俱臻,历观无猒。(卷三,71∕201a)
(20)当知乃至五欲猒足,染着聚集,贮欲无猒。(卷四三,71∕880c)
按:《唐碑俗字录》引《司马合祔墓志》:“猒次县。”
4.“嚬呻”作“频申”
(21)入者无诸恶触、蚊虻等过,亦无眠睡、懈怠、频申等过。(卷二,71∕191b)
按:“嚬”同“颦”。“嚬呻”为“蹙眉呻吟”义。省意符。
5.“辭”作“辝”“辤”
(22)后辝帝还魏境,欲往名山,依方修治。(卷五,71∕233a)
(23)智感辝以亲老,且自陈福业,未应便死。(卷七,71∕286b)
(24)当说法时,庄校文辤,令众欢乐。(卷二三,71∕553b)
按:隋《宫人贾氏墓志》作“”,《龙龛手镜·辛部》:“辝,同辭。”字又作“辤”,汉《孔龢碑》有“”,《广韵·支韵》:“辤,同辭。”
三、以简笔代替繁笔
1.以“一”代“丶”
“曾”作“曽”
(25)第三,此大海水古昔诸仙曽所咒故,愿海成其盐味,不堪饮食。(卷一,71∕174b)
按:中间的点连写为横笔。隋《囗睦砖志铭》即作“曽”。又有“増”(71∕174b)“”(71∕175b)、“”(71∕429b)等,是“曽”的类推俗字。另有“鼠”作“”、“竄”作“”、“獵”作“”等。例如:
(26)取视俱如常。(卷三一,71∕680a)
(27)既而军小失利,秀逸被掠,经数处作奴,俘虏异域,欲归无因。(卷十七,71∕451b)
(28)但出犬,则可知。(卷三一,71∕681b) 2.“”作“舌”
“亂”作“乱”
(29)第四禅未曾有扰乱者,何得不常?(卷一,71∕173b)
“辭”作“辞”
(30)法藏已没,有缘已周,今辞灭度。(卷三十,71∕659b)
按:以“舌”代“”。“”俗书或作“”(见《碑别字新编》434页),讹变为“舌”,魏《郑羲碑》即书“亂”为“乱”。《广韵·换韵》:“亂,俗作乱。”另《正字通·辛部》:“辞,俗辭字。”
3.“冀”作“”
(31)桓充为江州刺史,遣人周行庐山,见灵异。(卷二八,71∕624a)
按:以“”代“北”。北朝碑刻中,“北”多作“丷”(见《碑别字新编》344页)。唐《王顼夫人陈氏墓志》作“”,唐《王仲建墓志》作“”。
4.“臾”作“”
(32)日出须没,月满已复缺。(卷二三,71∕545b)
按:中间部分“臼”连写作“”。齐《道兴造象》作“”,隋《鲍宫人墓志》作“”,中间部分都连写作“”。
5.“兼”作“”
(33)注易七卷,占卜吉凶等。(卷五,71∕233c)
按:下部便写作“”。魏《元遥墓志》作“”。
6.“佛”作“”
(34)时诸比丘具以白,告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一堂二人说法。(卷二三,71∕553a)
按:书“”为“”,减少了笔形波折。魏《杨丰生造象》作“”。
7.“惡”作“”
(35)魔尔时,助惑众人,障碍善法。(卷二三,71∕553b)
按:“亞”便写作“覀”。《玉篇·心部》:“,同惡。”
8.“鼻”作“”“”
(36)阿罪人,不解人间音响。(卷二二,71∕533b)
(37)此罪重于阿地狱所受果报。(卷四六,71∕914b)
按:魏《元延明墓志》作“”,《干禄字书》;“鼻,上通下正。”又省“丿”作“”,字见隋《郑夫人墓志》。
四、符号代替
“麤”作“麁”
(38)一麁段及微细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卷三,71∕206a)
(39)此是迦叶佛麁布僧伽梨,有大威德。(卷三五,71∕757c)
按:此以重文符号“?”代替相同的部件。《玉篇·鹿部》:“麁,踈也。本作麤。”《干禄字书》:“麁麤,上中通下正。”“通”即通行的俗体。字又赘点而作“麁”。例如:
(40)嫜妪性狂暴,常加恼言。(卷二,71∕190c)
参考文献:
[1]《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71、7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南朝梁]顾野王撰,[宋]陈彭年等重订.宋本玉篇[M].北京:中国书店,1983.
[4][宋]陈彭年等.宋本广韵[M].北京:中国书店,1982.
[5][辽]释行均.龙龛手镜(高丽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明]张自烈,[清]廖文英撰.正字通[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
[7]秦公.碑别字新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8]施安昌.颜真卿书《干禄字书》[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0.
[9]吴钢辑,吴大敏.唐碑俗字录[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10]王梦鸥.汉简文字类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
(张龙飞 周志锋 浙江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315211)
关键词:《法苑珠林》 俗字 简省
唐释道世编纂的《法苑珠林》是我国最大的一部佛教类书。该书俗字繁多,其中有许多是通过简省的方式构成的。这类简省俗字可以分为省笔、省部件、以简笔代替繁笔、符号代替等小类。本文拟以《中华大藏经》本为底本,对其中的简省俗字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希望从一个侧面揭示该书俗字构成和使用情况。
一、省笔
(一)省“丶”
1.“恐”作“”
(1)三界而未悟,嗟六道而悲夫。(卷一,71∕164b。即71册、164页、中栏。a、b、c分别表示上、中、下栏。下同。)
(2)王者譬如王,常怀诸怖。(卷五,71∕236c)
按:《汉简文字类编》引居延汉简123.16号简作“”。“凡”俗书常省点写作“几”。《干禄字书》:“几凡,上俗下正。”
2.“底”作“”
(3)从至上,铁刺纵横。(卷七,71∕273b)
(4)又隔三国,东行至那仆国,属北印度。(卷二九,71∕634b)
按:俗书或移点于右上角,如隋《陈叔明墓志》作“”。
(二)省“一”
1.“承”作“”
(5)子孙相,皆于彼治。(卷四,71∕216b)
(6)我等当给使左右,受所治。(卷四三,71∕877c)
按:魏《王夫人元华光墓志》即作“”。
2.“勤”作“”
(7)大圣殷,理固无妄。(卷一六,71∕436b)
(8)居苦谓乐,靡靡奖。(卷二三,71∕550a)
按:魏《桑乾太守宋虎墓志》“懃”省“一”作“”。
(三)省“丿”
“鬼”作“”
(9)由此因缘,饥渴大苦,是名无障。(卷六,71∕251c)
(10)五千大常遮其前。(卷九十,72∕567c)
按:《汉简文字类编》引斯三17号简作“”,隋《仲恩那造桥碑》作“”,《唐碑俗字录》引《杨恭仁墓志》:“神之不测。”类推之,又有“”“”“”等诸多俗体。例如:
(11)果报好,定之于业。(卷二一,71∕512a)
(12)有颂之,著作郎顾胤祖文。(卷三八,71∕808b)
(13)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妇女,是人无惭,受苦常无乐。(卷七五,72∕368b)
(四)省相同部分
“”作“”
(14)又吹水沫于须弥山四面各去山一千由旬,大海之下,作四面阿修罗城,七宝严。(卷一,71∕174a)
按:《干禄字书》:“,上俗中通下正。”“”的“”头省右半即“”。
二、省部件
1.“疆”作“壃”
(15)尔时众生懊恼悲泣,各封田宅粇米以为壃畔。(卷一,71∕175b)
(16)壃场军寇,国之常耳,何为怨谤三宝,夜兴毒念乎?(卷六一,72∕160a)
按:《说文·畕部》:“畺,界也。从畕、三,其界画也。疆,畺或从彊、土。”“壃”省略了部件“彊”中的“弓”。《玉篇·土部》:“壃,同疆。”《干禄字书》:“壃疆,上通下正。”
2.“嘗”作“甞”
(17)汝甞生念言,地中无水火风耶?(卷二,71∕184a)
(18)严昔未出家时,甞受五戒,有所亏犯。(卷二二,71∕536b)
按:《说文·旨部》:“旨,美也。从甘,匕声。”又:“嘗,口味之也。从旨,尚声。”可以看出,“嘗”作“甞”是简省了意符的声符“匕”而保留了意符的意符“甘”,保留了字义的核心,既书写简便又不影响表意。《唐碑俗字录》引《李明远墓志》:“甞旋亭假寐。”
3.“厭”作“猒”
(19)极妙欲尘杂类俱臻,历观无猒。(卷三,71∕201a)
(20)当知乃至五欲猒足,染着聚集,贮欲无猒。(卷四三,71∕880c)
按:《唐碑俗字录》引《司马合祔墓志》:“猒次县。”
4.“嚬呻”作“频申”
(21)入者无诸恶触、蚊虻等过,亦无眠睡、懈怠、频申等过。(卷二,71∕191b)
按:“嚬”同“颦”。“嚬呻”为“蹙眉呻吟”义。省意符。
5.“辭”作“辝”“辤”
(22)后辝帝还魏境,欲往名山,依方修治。(卷五,71∕233a)
(23)智感辝以亲老,且自陈福业,未应便死。(卷七,71∕286b)
(24)当说法时,庄校文辤,令众欢乐。(卷二三,71∕553b)
按:隋《宫人贾氏墓志》作“”,《龙龛手镜·辛部》:“辝,同辭。”字又作“辤”,汉《孔龢碑》有“”,《广韵·支韵》:“辤,同辭。”
三、以简笔代替繁笔
1.以“一”代“丶”
“曾”作“曽”
(25)第三,此大海水古昔诸仙曽所咒故,愿海成其盐味,不堪饮食。(卷一,71∕174b)
按:中间的点连写为横笔。隋《囗睦砖志铭》即作“曽”。又有“増”(71∕174b)“”(71∕175b)、“”(71∕429b)等,是“曽”的类推俗字。另有“鼠”作“”、“竄”作“”、“獵”作“”等。例如:
(26)取视俱如常。(卷三一,71∕680a)
(27)既而军小失利,秀逸被掠,经数处作奴,俘虏异域,欲归无因。(卷十七,71∕451b)
(28)但出犬,则可知。(卷三一,71∕681b) 2.“”作“舌”
“亂”作“乱”
(29)第四禅未曾有扰乱者,何得不常?(卷一,71∕173b)
“辭”作“辞”
(30)法藏已没,有缘已周,今辞灭度。(卷三十,71∕659b)
按:以“舌”代“”。“”俗书或作“”(见《碑别字新编》434页),讹变为“舌”,魏《郑羲碑》即书“亂”为“乱”。《广韵·换韵》:“亂,俗作乱。”另《正字通·辛部》:“辞,俗辭字。”
3.“冀”作“”
(31)桓充为江州刺史,遣人周行庐山,见灵异。(卷二八,71∕624a)
按:以“”代“北”。北朝碑刻中,“北”多作“丷”(见《碑别字新编》344页)。唐《王顼夫人陈氏墓志》作“”,唐《王仲建墓志》作“”。
4.“臾”作“”
(32)日出须没,月满已复缺。(卷二三,71∕545b)
按:中间部分“臼”连写作“”。齐《道兴造象》作“”,隋《鲍宫人墓志》作“”,中间部分都连写作“”。
5.“兼”作“”
(33)注易七卷,占卜吉凶等。(卷五,71∕233c)
按:下部便写作“”。魏《元遥墓志》作“”。
6.“佛”作“”
(34)时诸比丘具以白,告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一堂二人说法。(卷二三,71∕553a)
按:书“”为“”,减少了笔形波折。魏《杨丰生造象》作“”。
7.“惡”作“”
(35)魔尔时,助惑众人,障碍善法。(卷二三,71∕553b)
按:“亞”便写作“覀”。《玉篇·心部》:“,同惡。”
8.“鼻”作“”“”
(36)阿罪人,不解人间音响。(卷二二,71∕533b)
(37)此罪重于阿地狱所受果报。(卷四六,71∕914b)
按:魏《元延明墓志》作“”,《干禄字书》;“鼻,上通下正。”又省“丿”作“”,字见隋《郑夫人墓志》。
四、符号代替
“麤”作“麁”
(38)一麁段及微细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卷三,71∕206a)
(39)此是迦叶佛麁布僧伽梨,有大威德。(卷三五,71∕757c)
按:此以重文符号“?”代替相同的部件。《玉篇·鹿部》:“麁,踈也。本作麤。”《干禄字书》:“麁麤,上中通下正。”“通”即通行的俗体。字又赘点而作“麁”。例如:
(40)嫜妪性狂暴,常加恼言。(卷二,71∕190c)
参考文献:
[1]《中华大藏经》编辑局.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71、7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南朝梁]顾野王撰,[宋]陈彭年等重订.宋本玉篇[M].北京:中国书店,1983.
[4][宋]陈彭年等.宋本广韵[M].北京:中国书店,1982.
[5][辽]释行均.龙龛手镜(高丽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明]张自烈,[清]廖文英撰.正字通[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
[7]秦公.碑别字新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8]施安昌.颜真卿书《干禄字书》[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0.
[9]吴钢辑,吴大敏.唐碑俗字录[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10]王梦鸥.汉简文字类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
(张龙飞 周志锋 浙江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