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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