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承包地是否必须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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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去年因修建高速公路,我家的承包地被征用了2668平方米(4亩),剩余1334平方米(2亩)。今年,政府将我家的人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后,我家仍在原地居住,家人都没有工作,想继续耕种剩余的承包地,可村委会不同意,硬是把剩余的地强行收回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读者 杨军
  杨军读者:
  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所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出现特殊情形的,发包方可以对承包地进行调整或收回,这里的“特殊情形”就包括承包人居住地与身份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此可见,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包户全家已经迁入了设区的市;二是承包方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
  虽然你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而非迁入到了“设区的市”,这与上述第3款的规定并不相符,所以你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单方收回。由于村委会强行收回承包地属于无效行为,所以你有权继续耕种该承包地。如继续耕种时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你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河南省登封市法院郭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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