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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经验的不断积累,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了科学论证时代,同时,证人证言也逐渐成为了常规证明三大重要手段.恰恰,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就是让证人在法庭上将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和情节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基于以上情况,本文针我国证人出庭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法官对于证人出庭的消极态度等问题来陈述证人出庭作证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价值.虽然立法上对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而且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能够保证证人证言的正确性,还能够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同时,还对降低控辩双方的申诉率、提高社会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社发挥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