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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级民主从1987年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开始,以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为起点,逐步形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位一体的村级民主政治。村级民主经过20余年的发展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村级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