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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国以来的四次人口普查,除1964年的第二次普查,规定按户口所在地登记外,其他三次都是按常住人口进行登记,这对于防止重漏、准确地查清人口、反映人口规模、结构方面的基本国情,为决策与人口科学研究服务,起到重要作用。但,在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强、市场经济机制逐步完善、产业结构急剧调整的新时期,不仅继续存在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分离,还越来越多地出现当地的实际人口与常住人口的背离现象,这就限制了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普查资料所能发挥的社会效益,改进人口普查对象,已是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