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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对我国经济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个现代化的应收账款公示系统对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发展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想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系统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实意义
于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与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相比,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并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被质押,这一点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列为可质押物范围,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权利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由此抑制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与此问题相伴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早已引起我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都体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其中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调查显示,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延融资主要渠道之一,而担保物不足是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当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因此允许应收账款质押,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拓展金融宽度,金融宽度是衡量金融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当前中国金融发展面临金融创新少,金融宽度不足的问题,这与我国动产担保制度薄弱有很大的关系。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由于担保法不能提供应收账款担保的法律支持,金融产品的创新就会由于缺少法律的保障而难以推行。由于法律限制,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介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之间,而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信用链条断裂,使得信用无法充分流动,极大的阻碍了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大大拓展金融宽度。
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在中国担保法框架下,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其结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特别是贷款环境日趋紧张;二是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刺激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三是金融依赖房地产,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银行风险;四是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的影响,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允许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已经成为国际主流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非常普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颁布了《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品种,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对我国经济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助于盘活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5.5万亿元的沉淀资金,而且缓解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了银行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
应收账款质押系统的建设情况
法律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后,登记制度是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避免重复质押,降低业务风险不可缺少的配套措施。《物权法》第288条赋予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处置登记的职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中,已经明确目前我国的信贷征信机构,就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中心。
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正在积极牵头建设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目前该系统的建设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物权法建设高效便捷的电子化登记系统。应收账款处置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其对第三方产生效益,以妥善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物权法采用了书面合同加登记的方法,充分考虑登记所具有的较强的公示性,有利于第三人迅速了解应收账款存在的情况,更能够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我们目标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接近国际动产最新做法,建成以互联网为基础,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征信登记系统,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促进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发展。在物权法草案七审稿审理出台之前,征信管理中心已经开展了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调研工作,征求了各个专家的意见,并提出充分利用企业征信系统资源建立全国统一集中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思路。我们同时组织业务小组先后在北京、浙江、湖北、海南、四川等地进行调研,与国家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物权法》审议通过之后,我们组织相关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建立了应收账款信用登记系统建设支持小组,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集思广益。目前我们正在完善登记系统的业务需求,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将来会以人民银行令的形式发布。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主要有两个:一个根据企业需求做软件的设计;第二个依据《物权法》正在起草人民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管理办法。
第二,学习国际经验,建设符合国际先进理念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电子化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国内尚无先例,北美、东欧、新西兰等国家,从上个世纪就开始进行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改革。在登记系统原则、基础架构等层面,用户管理、登记规则等方面,国外经验都给了我们有益的启发。世界银行、外国投资服务局和国际金融公司也给予了必要的帮助。
总而言之,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这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成全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从而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现代化的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想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系统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实意义
于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与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相比,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并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被质押,这一点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列为可质押物范围,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权利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由此抑制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与此问题相伴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早已引起我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都体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其中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调查显示,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延融资主要渠道之一,而担保物不足是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当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因此允许应收账款质押,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拓展金融宽度,金融宽度是衡量金融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当前中国金融发展面临金融创新少,金融宽度不足的问题,这与我国动产担保制度薄弱有很大的关系。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由于担保法不能提供应收账款担保的法律支持,金融产品的创新就会由于缺少法律的保障而难以推行。由于法律限制,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介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之间,而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信用链条断裂,使得信用无法充分流动,极大的阻碍了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大大拓展金融宽度。
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在中国担保法框架下,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其结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特别是贷款环境日趋紧张;二是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刺激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三是金融依赖房地产,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银行风险;四是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的影响,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允许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已经成为国际主流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非常普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颁布了《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品种,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对我国经济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助于盘活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5.5万亿元的沉淀资金,而且缓解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了银行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
应收账款质押系统的建设情况
法律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后,登记制度是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避免重复质押,降低业务风险不可缺少的配套措施。《物权法》第288条赋予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处置登记的职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中,已经明确目前我国的信贷征信机构,就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中心。
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正在积极牵头建设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目前该系统的建设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物权法建设高效便捷的电子化登记系统。应收账款处置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其对第三方产生效益,以妥善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物权法采用了书面合同加登记的方法,充分考虑登记所具有的较强的公示性,有利于第三人迅速了解应收账款存在的情况,更能够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我们目标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接近国际动产最新做法,建成以互联网为基础,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征信登记系统,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促进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发展。在物权法草案七审稿审理出台之前,征信管理中心已经开展了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调研工作,征求了各个专家的意见,并提出充分利用企业征信系统资源建立全国统一集中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思路。我们同时组织业务小组先后在北京、浙江、湖北、海南、四川等地进行调研,与国家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物权法》审议通过之后,我们组织相关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建立了应收账款信用登记系统建设支持小组,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集思广益。目前我们正在完善登记系统的业务需求,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将来会以人民银行令的形式发布。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主要有两个:一个根据企业需求做软件的设计;第二个依据《物权法》正在起草人民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管理办法。
第二,学习国际经验,建设符合国际先进理念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电子化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国内尚无先例,北美、东欧、新西兰等国家,从上个世纪就开始进行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改革。在登记系统原则、基础架构等层面,用户管理、登记规则等方面,国外经验都给了我们有益的启发。世界银行、外国投资服务局和国际金融公司也给予了必要的帮助。
总而言之,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这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成全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从而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现代化的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