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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从2002年2月开始,我市由原来个别乡镇产地检疫发展到全市18个乡镇全面开展.规模猪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小型及零星散养的达62%.1998~2002年产地检疫猪由1.2万头升到10.8万头,保障了食肉安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我市产地检疫工作正纳入有序发展和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