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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习惯上又称之为“再审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使生效裁判中的错误可以得到纠正,有利于法律监督权的行使,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案件质量。审判监督程序一方面促进了审判工作公正、有效、有序的进行,使错案得到纠正,另一方面也确保当事人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提高法院的权威。但是,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种种弊端造成再审程序运作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反思和制度改造,使该制度的确立能够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有效的补救程序,达到程序设置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