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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硬法相比,软法的调整方式主要是在传统的行政执法与管理中尽可能地采用协商民主的方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软法缺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引入软法治理模式,效果可能会完全不同。事实上,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很多强制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都是采用软法治理模式,但没有引起法律实施部门的重视。软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多方面的作用,主要包括:软法对硬法进行补充;软法与硬法相互转化;软法与硬法协同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