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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机关的活动宗旨和行为目标必须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过程中树立,然而在当前的司法运行模式由“封闭性”向“开放性”的转向中,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活动的一种“有序性”,这也是实现司法审判“法制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途径。另一种程度上,如何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重大课题,它即要求参与公众法律意识及司法者人文情怀的培养,同时又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或政策作为行为依据并进行规范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