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公务人员持枪涉枪暴力犯罪的心理"痕迹"是持枪人的"适格性"与"不作为"相分离的一种体现,它包括"公务特权和优势需要"、"拒绝自陷入罪的特权"、"职务上的特权"和以"合法"手段获得逃逸的"保证"等四种情况.国家公务人员持枪权利体现的是对合法持枪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及其对相关社会利益与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与维护,不是特殊权力的产物.未来制定的相关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