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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从当前国有企业土地产权的概况出发,阐述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并对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比较进行分析与探究,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变更方式;土地产权;企业重组
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时经常会遇到资产的重组、清理等问题,对中型、大型国有企业来讲,企业资产中的土地资产占据较大比例,是推动自身可持续、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需要充分明确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并评估其成本。因此,研究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与成本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当前国有企业土地产权的概况
在中国,土地产权为集体所有或是全民所有,在此基础上,国家采取了分离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土地产权制度,相关土地使用者只具备土地使用权,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为了适应该制度,国有企业通常使用划拨的方式来满足用地需求,也就是国家无流动性、无限期、无偿地把土地使用权划拨与企业,供其使用。很明显,此种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符。从上世纪的八十年代起,我国以有偿使用土地为主,实施了一系列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举措,改变成可流动、有限期、有偿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自身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这使得土地产权变更与其它类型固定资产的重组和清理相比更为复杂,因此得到了很多国有企业领导与各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了多种土地产权变更方式。
2、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
现阶段,国内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土地的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同时存在,各个国有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产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经营授权等。其中,国有土地产权出让主要是国有企业进行土地出让手续的补办工作,交纳一定数量的出让金,从而得到出让土地产权。国有土地租赁主要是国家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共同签订固定期限的租赁土地合同,国有企业需要向国家定期交纳对应租金。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主要是国家将土地出让金投入到国有企业重组以后的全新企业,新的企业持有土地产权,同时,由于土地产权作价入股(出资)产生的国家股股权,经过土地管理有关部门对具备资格的持有国有股权的单位进行委托,使其统一持有国家股股权[1]。而经营授权主要是国家将特定年限土地产权作价以后对集团公司进行授权管理与经营,这些集团企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当集团企业被授权以后,能够采取对控股企业与直属企业作价入股(出资)、租赁等方法进行土地资产的配置工作。
3、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比较
对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进行成本比较需要从优缺点与难点入手。
3.1国有土地产权出让成本
国有土地产权出让是最简单而直接的土地产权变更方式,国有土地变成具有特定年限的资产以后,国有企业能够对土地进行自主使用与经营,实施转让、抵押、出租等经济行为,且大量地方政策对该方式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其缺点在于国有企业要进行大量出让金的分批或一次性缴纳,从成本角度考虑,这对部分国有企业来讲具有很大难度。该方式的重难点是国有企业需要从当地政府部门尽可能争取优惠政策,并以满足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为前提,得到一部分出让金的减免,节约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
3.2国有土地租赁成本
采用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每一年度国有企业租金上缴的数量较小,有效防止了大量出让金必须一次性缴纳的问题,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成本压力。但是,每一年度国有企业的负担相对明显,而且,若通过租赁方式得到土地,那么根据相应规定,地上所有的房屋也需要通过租赁方式得到。该方式的重难点是国有企业需要从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租金水平降低的申请,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开展大量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2]。例如,某国有企业重组时采用了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分期付款,年限为十年,采用该方式后,使出租土地无法入市的问题有效解决,降低了该国有企业改革的高门槛,从而把土地产权方式归纳到管理轨道,确保该国有企业顺利重组,并且避免了国有土地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
3.3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成本
此方式的优点在于国有企业无需进行较大数量出让金的一次性缴纳,而且,若原单位持有该国有股股权,那么通过土地获得的收益能够再次用到国有企业重组后的发展与建设。其缺点是土地资产股本具有较高的比例,会对国有企业市盈率与股本结构产生影响,并且在确定土地资产应作价入股的具体比例时相对较难。该方式的重难点是土地收益属于地方性财政收入,因此国家股被原单位持有,必须得到地方政府许可。
3.4经营授权成本
采用经营授权方式,国有企业无需进行较大数量出让金的一次性缴纳,而且,国有企业在总公司中能够对土地进行自由的出租与转让。其缺点在于只对少量行业使用。重难点是该方式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当地政府财政的收入,通常需要获得当地政府许可才能进行。
结语:
总而言之,研究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与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人员应对当前国有企业土地产权的概况有一个全面了解,掌握国有土地产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经营授权等多种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能够充分进行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比较,从而合理选择土地产权变更方式,推动自身的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海波.多方位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兼并重組——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梳理[J].时代金融,2018,(30):130-131.
[2]李向兵,田洪阳,吴迪,等.论国有煤炭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剥离——国有煤炭企业重组改制及上市若干问题的探究之二[J].辽宁经济,2018,(12):39-43.
作者简介:
朱德鹏,1982年9月,男,陕西商洛人,本科,经济师,投资项目管理、基建工程、ERP应用方向。
【关键词】变更方式;土地产权;企业重组
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时经常会遇到资产的重组、清理等问题,对中型、大型国有企业来讲,企业资产中的土地资产占据较大比例,是推动自身可持续、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需要充分明确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并评估其成本。因此,研究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与成本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当前国有企业土地产权的概况
在中国,土地产权为集体所有或是全民所有,在此基础上,国家采取了分离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土地产权制度,相关土地使用者只具备土地使用权,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为了适应该制度,国有企业通常使用划拨的方式来满足用地需求,也就是国家无流动性、无限期、无偿地把土地使用权划拨与企业,供其使用。很明显,此种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符。从上世纪的八十年代起,我国以有偿使用土地为主,实施了一系列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举措,改变成可流动、有限期、有偿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自身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这使得土地产权变更与其它类型固定资产的重组和清理相比更为复杂,因此得到了很多国有企业领导与各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了多种土地产权变更方式。
2、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
现阶段,国内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土地的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同时存在,各个国有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产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经营授权等。其中,国有土地产权出让主要是国有企业进行土地出让手续的补办工作,交纳一定数量的出让金,从而得到出让土地产权。国有土地租赁主要是国家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共同签订固定期限的租赁土地合同,国有企业需要向国家定期交纳对应租金。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主要是国家将土地出让金投入到国有企业重组以后的全新企业,新的企业持有土地产权,同时,由于土地产权作价入股(出资)产生的国家股股权,经过土地管理有关部门对具备资格的持有国有股权的单位进行委托,使其统一持有国家股股权[1]。而经营授权主要是国家将特定年限土地产权作价以后对集团公司进行授权管理与经营,这些集团企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当集团企业被授权以后,能够采取对控股企业与直属企业作价入股(出资)、租赁等方法进行土地资产的配置工作。
3、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比较
对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进行成本比较需要从优缺点与难点入手。
3.1国有土地产权出让成本
国有土地产权出让是最简单而直接的土地产权变更方式,国有土地变成具有特定年限的资产以后,国有企业能够对土地进行自主使用与经营,实施转让、抵押、出租等经济行为,且大量地方政策对该方式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其缺点在于国有企业要进行大量出让金的分批或一次性缴纳,从成本角度考虑,这对部分国有企业来讲具有很大难度。该方式的重难点是国有企业需要从当地政府部门尽可能争取优惠政策,并以满足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为前提,得到一部分出让金的减免,节约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
3.2国有土地租赁成本
采用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每一年度国有企业租金上缴的数量较小,有效防止了大量出让金必须一次性缴纳的问题,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成本压力。但是,每一年度国有企业的负担相对明显,而且,若通过租赁方式得到土地,那么根据相应规定,地上所有的房屋也需要通过租赁方式得到。该方式的重难点是国有企业需要从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租金水平降低的申请,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开展大量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2]。例如,某国有企业重组时采用了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分期付款,年限为十年,采用该方式后,使出租土地无法入市的问题有效解决,降低了该国有企业改革的高门槛,从而把土地产权方式归纳到管理轨道,确保该国有企业顺利重组,并且避免了国有土地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
3.3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成本
此方式的优点在于国有企业无需进行较大数量出让金的一次性缴纳,而且,若原单位持有该国有股股权,那么通过土地获得的收益能够再次用到国有企业重组后的发展与建设。其缺点是土地资产股本具有较高的比例,会对国有企业市盈率与股本结构产生影响,并且在确定土地资产应作价入股的具体比例时相对较难。该方式的重难点是土地收益属于地方性财政收入,因此国家股被原单位持有,必须得到地方政府许可。
3.4经营授权成本
采用经营授权方式,国有企业无需进行较大数量出让金的一次性缴纳,而且,国有企业在总公司中能够对土地进行自由的出租与转让。其缺点在于只对少量行业使用。重难点是该方式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当地政府财政的收入,通常需要获得当地政府许可才能进行。
结语:
总而言之,研究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与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人员应对当前国有企业土地产权的概况有一个全面了解,掌握国有土地产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通过土地产权作价入股、经营授权等多种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能够充分进行土地产权变更方式的成本比较,从而合理选择土地产权变更方式,推动自身的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海波.多方位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兼并重組——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梳理[J].时代金融,2018,(30):130-131.
[2]李向兵,田洪阳,吴迪,等.论国有煤炭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剥离——国有煤炭企业重组改制及上市若干问题的探究之二[J].辽宁经济,2018,(12):39-43.
作者简介:
朱德鹏,1982年9月,男,陕西商洛人,本科,经济师,投资项目管理、基建工程、ERP应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