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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棚户区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对棚改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组织推进等各个层面着力,不断加大对棚改工作的推进力度,特别是政策性贷款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棚改,一方面需要更多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贷款主体用足用好贷款。本文针对棚改贷款主体如何用好贷款提出了相应的思路举措。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
1、前言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实现安居乐业一直是中国老百姓对幸福生活的朴素追求,也是群众“美好中国梦”的重要组成。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以棚户区为代表的少部分区域,未能跟随城市的发展步伐,成为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
我国对棚改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组织推进等各个层面不断发力,持续不断加大对棚改工作的推进力度。住建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棚改工作的各项要求,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推动棚改的投入资金、建成面积、惠及人数等屡创佳绩,全国棚改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棚改工作的积极成效也赢得了广大基层群众的普遍赞誉。
棚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其中贷款主体如何用足用好政策性贷款,推进棚改工作效用效率最大化尤为重要。
2、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的棚改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正常推进阶段(2008年之前)。党中央、国务院注重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进程,结合实际,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棚改工作。
大规模推进阶段(2008年至2012年)。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将棚改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改作为重要内容,加快棚改步伐。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改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改。2008-2012年,全国各类棚户区共有1260万户获得改造,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加速推进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让更多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早日改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此后,国家层面对棚改工作继续保持了强大的综合推进力度。2014年7月,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2015年12月,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3、棚改贷款主体用足用好政策性贷款的建议
3.1 强化效能建设,提升棚改贷款承载能力。各地获得棚改政策性贷款的多少,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的扶持有关,与贷款主体所在地的行政效能也相关。如一些地区政务环境佳,行政效能高,在获得政策性贷款后,项目主体认真负责,相关部门倾力支持,就能有效提升对棚改贷款的承载能力,让项目所在地既能够“贷得到” 棚改政策性贷款,又能“用得好”棚改政策性贷款,形成了地方党委政府满意、贷款银行满意、基层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各地在积极争取贷款项目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承贷单位的办事能力和水平,构建棚改项目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氛围,推动棚改工作走上“快车道”。
3.2 坚持好中选优,提高项目筛选水平。政策性银行无法对所有棚改项目都给予支持,对贷款项目也会好中选优。因此,有关地区想要获得更多政策性贷款,必须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工作,提高立项的成功率。一是注重结合度。注重将棚改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提前将棚改项目纳入政府棚改规划和建设计划。二是注重撬动性。努力使棚改项目成为带动周边区域联动发展的杠杆,使腾挪出来的土地获得更大的升值空间,注重为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推进棚改的同时,放大社会效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三是注重契合度。如申报农发行贷款的项目需优先筛选与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重点扶持的项目。申报国开行贷款的项目需筛选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等重点扶持的项目。四是注重平衡性。构建科学、合理的申请贷款组合,用财政增值相对较高项目,来弥补增值较低片区项目的风险,用开发价值相对较高项目,来弥补和减少开发价值相对较低项目的风险,通过良莠搭配、优劣互补,来降低“总盘子”的风险。此外,还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不同贷款来源的相对平衡。
3.3 强化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棚改政策贷款资金是国家资金,承贷方必须本着对每一分钱负责的态度,建立资金全程化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符合实际、覆盖全面、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承贷方还应进一步丰富制度建设的内涵,根据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梳理和细化棚改贷款资金管理的流程,绘制工作流程图,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让工作人员清楚地知道每个环节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将“规矩”精神注入棚改工作的全过程。
3.4 落实风控责任,严把风控第一关。做好风险控制是实现棚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承贷方作为风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责任、把好关口。一是增强风控意识。本着对贷款方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把防控资金安全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二是落实风控责任。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将每个环节的风险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注重与人员培训相结合,通过经常性、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控能力。注重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制度管好风控。注重与先进技术相结合,探索将贷款方与承贷方数据联网,建立可自动分析预警的数据监控体系,防患于未然。四是严格控制成本。树立厉行节约和精打细算的理念,注重“三严”,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控制棚改的总体成本,严禁违规支出和支出大手大脚,把宝贵和有限的棚改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实效上。
3.5 把握市场规律,完善安置政策。当前,不少地区以货币化安置形式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利于减少群众过渡安置时间,但也存在成本相对偏高、受市场价波动影响较大等问题。因此,承贷方应把握好市场规律,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安置政策。对商品房库存少,房价上涨快、幅度大的地区,应暂缓或降低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避免被安置居民有钱买不到房、买高价房以及被动抬高房价等情况的发生。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地区,应控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減少居民安置等待时间和过渡费用,促进住房消费,使棚改工作惠民生、促发展的功能得以更充分体现。
作者简介:林爱华(身份证号 320621197705230211),男,江苏南通人,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棚户区改造、人力资源、养老。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
1、前言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实现安居乐业一直是中国老百姓对幸福生活的朴素追求,也是群众“美好中国梦”的重要组成。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以棚户区为代表的少部分区域,未能跟随城市的发展步伐,成为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
我国对棚改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组织推进等各个层面不断发力,持续不断加大对棚改工作的推进力度。住建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棚改工作的各项要求,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推动棚改的投入资金、建成面积、惠及人数等屡创佳绩,全国棚改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棚改工作的积极成效也赢得了广大基层群众的普遍赞誉。
棚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其中贷款主体如何用足用好政策性贷款,推进棚改工作效用效率最大化尤为重要。
2、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的棚改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正常推进阶段(2008年之前)。党中央、国务院注重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进程,结合实际,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棚改工作。
大规模推进阶段(2008年至2012年)。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将棚改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改作为重要内容,加快棚改步伐。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改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改。2008-2012年,全国各类棚户区共有1260万户获得改造,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加速推进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让更多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早日改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此后,国家层面对棚改工作继续保持了强大的综合推进力度。2014年7月,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2015年12月,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3、棚改贷款主体用足用好政策性贷款的建议
3.1 强化效能建设,提升棚改贷款承载能力。各地获得棚改政策性贷款的多少,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的扶持有关,与贷款主体所在地的行政效能也相关。如一些地区政务环境佳,行政效能高,在获得政策性贷款后,项目主体认真负责,相关部门倾力支持,就能有效提升对棚改贷款的承载能力,让项目所在地既能够“贷得到” 棚改政策性贷款,又能“用得好”棚改政策性贷款,形成了地方党委政府满意、贷款银行满意、基层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各地在积极争取贷款项目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承贷单位的办事能力和水平,构建棚改项目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氛围,推动棚改工作走上“快车道”。
3.2 坚持好中选优,提高项目筛选水平。政策性银行无法对所有棚改项目都给予支持,对贷款项目也会好中选优。因此,有关地区想要获得更多政策性贷款,必须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工作,提高立项的成功率。一是注重结合度。注重将棚改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提前将棚改项目纳入政府棚改规划和建设计划。二是注重撬动性。努力使棚改项目成为带动周边区域联动发展的杠杆,使腾挪出来的土地获得更大的升值空间,注重为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推进棚改的同时,放大社会效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三是注重契合度。如申报农发行贷款的项目需优先筛选与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重点扶持的项目。申报国开行贷款的项目需筛选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等重点扶持的项目。四是注重平衡性。构建科学、合理的申请贷款组合,用财政增值相对较高项目,来弥补增值较低片区项目的风险,用开发价值相对较高项目,来弥补和减少开发价值相对较低项目的风险,通过良莠搭配、优劣互补,来降低“总盘子”的风险。此外,还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不同贷款来源的相对平衡。
3.3 强化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棚改政策贷款资金是国家资金,承贷方必须本着对每一分钱负责的态度,建立资金全程化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符合实际、覆盖全面、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承贷方还应进一步丰富制度建设的内涵,根据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梳理和细化棚改贷款资金管理的流程,绘制工作流程图,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让工作人员清楚地知道每个环节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将“规矩”精神注入棚改工作的全过程。
3.4 落实风控责任,严把风控第一关。做好风险控制是实现棚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承贷方作为风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责任、把好关口。一是增强风控意识。本着对贷款方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把防控资金安全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二是落实风控责任。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将每个环节的风险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注重与人员培训相结合,通过经常性、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控能力。注重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制度管好风控。注重与先进技术相结合,探索将贷款方与承贷方数据联网,建立可自动分析预警的数据监控体系,防患于未然。四是严格控制成本。树立厉行节约和精打细算的理念,注重“三严”,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控制棚改的总体成本,严禁违规支出和支出大手大脚,把宝贵和有限的棚改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实效上。
3.5 把握市场规律,完善安置政策。当前,不少地区以货币化安置形式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利于减少群众过渡安置时间,但也存在成本相对偏高、受市场价波动影响较大等问题。因此,承贷方应把握好市场规律,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安置政策。对商品房库存少,房价上涨快、幅度大的地区,应暂缓或降低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避免被安置居民有钱买不到房、买高价房以及被动抬高房价等情况的发生。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地区,应控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減少居民安置等待时间和过渡费用,促进住房消费,使棚改工作惠民生、促发展的功能得以更充分体现。
作者简介:林爱华(身份证号 320621197705230211),男,江苏南通人,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棚户区改造、人力资源、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