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变更及索赔问题探究

来源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hg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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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的建设项目也随之增多,这就难免出现工程变更及索赔的问题。本文对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简称2013 清单计价规范或规范)中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了陈述,并分析了一些规范对合同执行造价控制的良性作用,希望对大家更好的处理这一类问题提供借鉴。
  关键词: 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民法通则对合同效力做出了规定。规范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15 种情况发生时,首先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然后分别对15 种情况合同无约定,发生后如何调整工程价款做了规定。工程变更是这15 种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情况之一。文章主要围绕着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出发,简要介绍了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内容,进一步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依据,分析了规范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单价的有效处理措施和规定。
  1 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概念和内容
  因为施工工程变更带来的索赔关系到投资双方的切身利益和施工效果,因此,我们要想处理好施工工程变更的索赔问题,就要对施工工程的索赔概念和索赔内容有清晰而详细的了解。现实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怎么提什么索赔。久而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变成工程变更。下面文章就会对其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施工工程索赔现象,就是指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或实施过程中,由于一方没有履行施工合同中应做的事或者义务,进而导致对方承担了相应的经济风险和损失,使得对方提出工程索赔的行为。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的实施的首要条件要有相应的监理公司或单位的同意和签发的工程变更文件。因此,对于由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索赔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规模的变更而造成工程量的变更所造成的索赔;②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变更使得部分工程项目取消而造成的索赔;③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施工技术变更使得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类型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④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使得工程项目基线、标高、尺寸等基础数据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⑤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工而添加的辅助实施工作和必要内容而造成的索赔;⑥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规定和要求导致施工时期和施工工序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
  2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
  2.1 工程變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新增项或漏项,或原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发生变化导致计价内容不同等。也就是说工程变更不引起已标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或引起了已标价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但其工程量变化偏差也是小于15 %,此时应该根据下列规定首先调整该清单项目单价,然后再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 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调整。
  (2) 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
  (3) 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后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4)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调整完单价后,用变更项目工程量×该项目综合单价得到该项目分部分项费用。
  2.2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15 %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原有的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偏差在规定幅度15 %内,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发生,并且超过15 %,则超过15 %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当Q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 为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为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为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3 工程变更项目出现原有的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原有的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承发包双方可按下列规定(1)和(2)条调整,然后再按(3)调整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1) 当P0  (2) 当P0>Pt×(1+15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t? (1+15%)调整。
  式中:P0为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t为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L 为计价通则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即上述1.1第(3)条所计算的报价浮动率。
  (3) 当新的综合单价计算出来后,按变更后新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乘以新的综合单价得到相应的分部分项费用来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3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
  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有两种方式生成:一是能直接计算出措施工程量和相应综合单价的,按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得到措施项目费;二是不能直接计算措施工程量的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系数来计算措施项目费。因此,若因工程变更直接导致措施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按下列2.1 调整;若工程变更没有使措施项目工程量和措施方案发生变化,只是引起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费计算基础)发生变化而导致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的则按下列2.2条规定计算:
  3.1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是指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新增项或减少项,或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等。它们往往是施工方案发生改变引起的。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时,应事先将现在拟实施的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能直接计算工程量的和综合单价的,按照实际发生变化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不得浮动(因为国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参与竞争)。
  (2) 采用单价计算的其他措施项目,可以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工项目的工程量乘以计价通则中第13.04 条第1 款规定的单价(即按本文中第1.1款所说的(1)(2)(3)(4)的单价)来调整。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上述条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2 工程变更没有引起措施项目变化但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时措施项目费调整
  工程变更没有引起措施项目变化但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的措施项目属于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其具体按如下调整: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属于按系数计算的,按实际发生变化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乘以相应系数,直接调整,不得浮动。
  (2) 其他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需按实际发生变化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出来后的费用还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为按照实际计算出来的金额乘以本文1.1款中第(3)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4 工程变更引起规费及税金费用的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规费和税金都不参与竞争,因此规费和税金调整时不考虑投标人报价浮动率。具体如下:规费的调整额=(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额+措施费调整额+其他费用调整额)×相应规费费率;税金的调整额=(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额+措施费调整额+其他费用调整额+规费调整额)×相应规费费率。
  5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变更会引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包括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和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费用调整。其中: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的费用调整涉及到新增项目的量和综合单价,此时应按变更资料算出新增的工程量和“新的综合单价”来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或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而工程变更只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则要根据原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偏差是否在规定幅度内来决定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如果不在规定幅度内则调整综合单价,并用变更后算出的工程量乘以新的综合单价调整分部分项费用或措施项目费;如果在规定幅度内,还要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是否超過15%,若小于15%,则综合单价不调整;若超过15%,则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要重新调整,再计算出相应的费用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3]齐宝库,黄如宝.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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