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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人大质询这一监督方式的提出,堪称此次“两会”最大的亮点。作为一项专属于人大的監督权,质询暗含有对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纠察和责问,较之一般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刚性,其质询的内容往往构成人大会议的议题,产生辩论甚至导致对政府决策的不信任后果,故而向来被认为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核心权力”。遗憾的是,在实践中,这一重要的监督权却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其实,无论是从国家宪政体制的逻辑出发,还是从实践中加强监督的需要出发,人大质询权都不应当成为“个案”。在某种意义上说,实现由人大质询政府的常态化,促使代表广泛地行使质询权,不仅有助于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重塑人大的政治权威,而且有助于破解行政监督的种种现实困境。在监督的有效性上,由处于权力源头的人大启动带有强烈问责性的质询程序,政府部门就没有了装聋作哑或者打马虎眼自查的可能。恰如彭冲同志曾说过的,“质询案本身带着一点弹劾性”,它可以增加被质询对象的压力,使其对曾经忽视的问题产生强烈的责任感,进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推动政府部门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不仅如此,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的人大宪法性权力被激活。例如,与质询权同样“刚性”的另一种监督形式——我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特定问题调查”,常年来也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如果这一权力也能重启,对于实现常态化的人大监督而言同样善莫大焉。
人大质询这一监督方式的提出,堪称此次“两会”最大的亮点。作为一项专属于人大的監督权,质询暗含有对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纠察和责问,较之一般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刚性,其质询的内容往往构成人大会议的议题,产生辩论甚至导致对政府决策的不信任后果,故而向来被认为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核心权力”。遗憾的是,在实践中,这一重要的监督权却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其实,无论是从国家宪政体制的逻辑出发,还是从实践中加强监督的需要出发,人大质询权都不应当成为“个案”。在某种意义上说,实现由人大质询政府的常态化,促使代表广泛地行使质询权,不仅有助于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重塑人大的政治权威,而且有助于破解行政监督的种种现实困境。在监督的有效性上,由处于权力源头的人大启动带有强烈问责性的质询程序,政府部门就没有了装聋作哑或者打马虎眼自查的可能。恰如彭冲同志曾说过的,“质询案本身带着一点弹劾性”,它可以增加被质询对象的压力,使其对曾经忽视的问题产生强烈的责任感,进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推动政府部门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不仅如此,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的人大宪法性权力被激活。例如,与质询权同样“刚性”的另一种监督形式——我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特定问题调查”,常年来也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如果这一权力也能重启,对于实现常态化的人大监督而言同样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