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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以产业政策法和税法为视角阐明国家在采取经济立法时应采取不同标准,不搞“一刀切”立法,进行差异性设计,即在保持经济法律规范统一性前提下,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立法标准,设计一定的立法幅度,供东中西部选择适用,真正体现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使得区域经济发展有可行性操作规范,为最终缩小区域经济差距,构建和谐发展的区域经济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