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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标志着党中央执政理念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重大转变。作为政府最直接接触人民群众、最直接接触社会的部门,民政部门应该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加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等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步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保障性、制度性作用。一、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