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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组织《关贸总协定》第19条规定,一个成员进口数量大幅度增加,导致对该成员国内生产相同产品或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 在或存在严重 在的威胁时,这一成员可暂停其减让义务。《保障措施协议》了这一规定。在服务贸易中亦可能引起类似的紧急保障措施。除了可借鉴货物贸易中的有关概念外,由于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