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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管理学视角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建设能够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机制。这种机制必须具有三种功能:其一,在事前,社会内部的结构与运行含有内在的稳定因素,能够预防诸多不和谐和不稳定事项的发生;其二,在事中.社会能够自我调节大部分不和谐现象与矛盾,即耗散结构理论所说的具有自组织功能;其三.在事后,当面对重大不和谐问题时.社会管理和调控部门能够有效地整合社会各部分和各种力量.发挥调节与矫治作用,使社会始终能够回到良好运行的状态或保持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