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规短期内将冲击银行理财产品收入,但长期看,随着理财市场更加规范,鉴于老百姓对理财产品的旺盛需求,银行理财市场将持续火爆。
对于风险评级低的客户来说,要想越级买高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行不通了。目前,商业银行已经陆续接到上级部门发文,要求严格执行2012年开始生效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新规要求,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与销售直接挂钩。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对于低风险的产品,目前几乎所有银行的理财产品早已经实行了门槛5万元的准入标准。但对于一些中等风险以上的产品来说,门槛较以前有所提高。比如,只要风险评级为中等风险,那么起售门槛就要提高至10万元了,这样一来,一些资产规模较小的客户可能会被挡在门外。不过,目前发售的货币和债券市场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都是非常低的,不少银行都将其风险归为一级或二级,新规的影响有限。
理财产品乱象
2011年,银行理财市场呈现出非同寻常的繁荣景象,普益富金融数据库显示,2011年1月到6月共发行8588款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已达8.51万亿元,该产品规模已经超过了2010年全年理财产品发售的总规模。
随着理财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于同质化现象严重,理财产品之间竞争也愈加激烈,这也导致部分销售人员为了增加销售业绩,向投资者片面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风险水平等。而当投资者最后没有获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高收益时,往往会造成销售纠纷甚至不得不对簿公堂。
王小姐在2007年9月购买了某外资银行的一款非保本的QDII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为香港股票市场。该理财产品运作三年,产品到期后,原本1万美元的本金只剩下4800多美元。王小姐很气愤,称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不平等的合同漏洞,理财经理并未向其完全披露风险。
重新规范理财合同
如王小姐这样的投诉日益增多之下,银监会出台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新规。普益财富专家表示,该新规与以前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规比,不仅细化了部分规定,还在宣传销售文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全新的规范。
比如对宣传销售文本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宣传销售文本包括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其中一系列的销售文件都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目前部分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会省略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过程,只是根据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做出投资决策。这一投资行为风险极大,投资者在遭受损失后又无法搜集实质证据与银行据理力争。新规规定同时签署多份销售文件能避免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流于形式。
另外,新规对销售文件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销售过程中不出现虚假、夸大、隐瞒的宣传,规定“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风险评估告别终身制
当前,银行多采用调查问卷及面对面咨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排除部分理财经理或销售人员在此环节操作上存在“走形式”现象。普益专家表示,新规对该项评估的频率做出了明确要求,使之不再“终身制”。“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这样做的目的,可以防止因客户年龄变化或其他自身状况的改变而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从而可能购买到不适合的理财产品。
专家为此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风险收益等关键条款,如有不理解的地方,有权要求银行作出进一步解释,银行亦有义务进行说明。如果销售人员口头解释与合同不一致的,投资者应当及时提出,并可以要求银行将承诺事项写入合同条款。同时,投资者要有风险防范的止损预案。对投资结果与投资预期差距较大的产品,要保持平常心,不可盲目再次追加投资,以免在此方面愈陷愈深,出现血本无归的局面。
进一步细化风险评级
除了理财产品本身要进行风险评级外,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分级也越来越细化。过去风险评估结果只有高、中、低三种。新规实施后,这家银行将顾客的评级分为了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五种。另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将过去的三种评级细化为高、较高、中、较低、低五种。银行理财销售经理解释说,这是为了银行能够更清楚顾客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
如何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个人财富管理部门人士介绍,在投资风险测试过程中,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比如,投资者的年龄、有没有投资股票的经验和基金投资的经验、家庭总资产等数十项内容。
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市民来购买理财产品只要做过一次风险评估就可以了。但事实上,在一年或数年间,购买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已经起了变化。新规实施前,客户如果认购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只要客户写下自愿购买并愿意承担风险的保证书仍可购买,现在则无法购买。
新规要求市民每年都必须来银行柜台做一次风险评估,银行根据购买者现在的风险状况,推荐匹配的产品。同时,银行人士提醒广大市民,总行近期已下发通知,现在新客户即使通过网上银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也须先到柜台进行风险评估。
银行人士分析说,对理财产品而言,一方面严厉的监管政策规范了整个产品市场,长期来看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监管政策也有可能让存在违规风险的高收益率理财产品的发行被限制住,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很可能呈现下降的趋势。一国有商业银行理财师认为,产品风险低回报也低,投资者就会少了购买的冲动。
新规不仅细化了部分规定,还在宣传销售文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全新的规范。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风险收益等关键条款。
对于风险评级低的客户来说,要想越级买高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行不通了。目前,商业银行已经陆续接到上级部门发文,要求严格执行2012年开始生效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新规要求,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与销售直接挂钩。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对于低风险的产品,目前几乎所有银行的理财产品早已经实行了门槛5万元的准入标准。但对于一些中等风险以上的产品来说,门槛较以前有所提高。比如,只要风险评级为中等风险,那么起售门槛就要提高至10万元了,这样一来,一些资产规模较小的客户可能会被挡在门外。不过,目前发售的货币和债券市场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都是非常低的,不少银行都将其风险归为一级或二级,新规的影响有限。
理财产品乱象
2011年,银行理财市场呈现出非同寻常的繁荣景象,普益富金融数据库显示,2011年1月到6月共发行8588款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已达8.51万亿元,该产品规模已经超过了2010年全年理财产品发售的总规模。
随着理财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于同质化现象严重,理财产品之间竞争也愈加激烈,这也导致部分销售人员为了增加销售业绩,向投资者片面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风险水平等。而当投资者最后没有获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高收益时,往往会造成销售纠纷甚至不得不对簿公堂。
王小姐在2007年9月购买了某外资银行的一款非保本的QDII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为香港股票市场。该理财产品运作三年,产品到期后,原本1万美元的本金只剩下4800多美元。王小姐很气愤,称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不平等的合同漏洞,理财经理并未向其完全披露风险。
重新规范理财合同
如王小姐这样的投诉日益增多之下,银监会出台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新规。普益财富专家表示,该新规与以前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规比,不仅细化了部分规定,还在宣传销售文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全新的规范。
比如对宣传销售文本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宣传销售文本包括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其中一系列的销售文件都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目前部分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会省略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过程,只是根据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做出投资决策。这一投资行为风险极大,投资者在遭受损失后又无法搜集实质证据与银行据理力争。新规规定同时签署多份销售文件能避免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流于形式。
另外,新规对销售文件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销售过程中不出现虚假、夸大、隐瞒的宣传,规定“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风险评估告别终身制
当前,银行多采用调查问卷及面对面咨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排除部分理财经理或销售人员在此环节操作上存在“走形式”现象。普益专家表示,新规对该项评估的频率做出了明确要求,使之不再“终身制”。“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这样做的目的,可以防止因客户年龄变化或其他自身状况的改变而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从而可能购买到不适合的理财产品。
专家为此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风险收益等关键条款,如有不理解的地方,有权要求银行作出进一步解释,银行亦有义务进行说明。如果销售人员口头解释与合同不一致的,投资者应当及时提出,并可以要求银行将承诺事项写入合同条款。同时,投资者要有风险防范的止损预案。对投资结果与投资预期差距较大的产品,要保持平常心,不可盲目再次追加投资,以免在此方面愈陷愈深,出现血本无归的局面。
进一步细化风险评级
除了理财产品本身要进行风险评级外,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分级也越来越细化。过去风险评估结果只有高、中、低三种。新规实施后,这家银行将顾客的评级分为了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五种。另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将过去的三种评级细化为高、较高、中、较低、低五种。银行理财销售经理解释说,这是为了银行能够更清楚顾客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
如何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个人财富管理部门人士介绍,在投资风险测试过程中,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比如,投资者的年龄、有没有投资股票的经验和基金投资的经验、家庭总资产等数十项内容。
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市民来购买理财产品只要做过一次风险评估就可以了。但事实上,在一年或数年间,购买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已经起了变化。新规实施前,客户如果认购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只要客户写下自愿购买并愿意承担风险的保证书仍可购买,现在则无法购买。
新规要求市民每年都必须来银行柜台做一次风险评估,银行根据购买者现在的风险状况,推荐匹配的产品。同时,银行人士提醒广大市民,总行近期已下发通知,现在新客户即使通过网上银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也须先到柜台进行风险评估。
银行人士分析说,对理财产品而言,一方面严厉的监管政策规范了整个产品市场,长期来看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监管政策也有可能让存在违规风险的高收益率理财产品的发行被限制住,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很可能呈现下降的趋势。一国有商业银行理财师认为,产品风险低回报也低,投资者就会少了购买的冲动。
新规不仅细化了部分规定,还在宣传销售文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全新的规范。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风险收益等关键条款。